《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将于2月15日推行
共有11项改革措施 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简化、时间缩短、费用降低
北京市工商局昨天宣布,为进一步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改善本市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资金在北京聚集和辐射,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制度近日起将作出11项重大调整。
由市工商局起草的《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将于2月15日在全市推行。《意见》共45条,提出了“七项改革、三项支持、一项完善”共11项改革措施,包括“名称登记”、“注册资本缴付”、“注册资本验证”、“经营范围的核定”等重点环节。
按照新的措施,企业登记注册的手续、时间、费用都将大大缩减。
凭身份证即可办理名称登记注册
目前,名称登记需要提交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投资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改革名称登记程序后,申办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即可即时办理名称登记注册。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应冠以行政区划,且应使用汉字。根据国内外企业来京投资后反馈的需求,《意见》放宽了名称使用方面的限制,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可以在名称的其他组成部分之间,商号中可使用间隔号,外商投资企业商号中还可以使用投资者的英文商号。
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实施分期缴付制
按照我国《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注册资本(金)制度采取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要求企业设立时缴足全部资本(金)。由于企业设立条件过高,有相当数量的投资人因达不到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无法设立企业,或形成大量的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行为。国际上一般采取授权资本制或折衷授权资本制的做法,即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制度。在国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外,部分省份如海南省、内蒙古自治区,也采取了分期缴资的方式。
考虑到分期缴付制度与现行政策规定落差较大,《意见》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一是属于经营市政府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仍然必须在设立时足额缴付注册资本;二是规定了分期缴付的期限;三是规定增资不适用分期缴付;四是在营业执照上明示实缴金额。
简化注册资本(金)验证办法
《公司法》确立了严格的资本验证制度,其立法意图是确保注册资本真实、到位。为保证验资结果真实可靠,自1994年开始,市工商局在全市建立了注册资本(金)入资专户制度,去年还建立了企业入资核查系统,确保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注册资本(金)入资、划资和退资的全程监控。
本次改革将简化注册资本(金)验证手续,企业注册资本(金)入资专户制度的建立已能够实现保证资金真实性的目的,虚假出资行为将被列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系统。
内资企业经营范围不再核定
经营范围一直是我国各类型企业的必要登记事项,《营业执照》中清楚列明了企业的经营项目。
从2月15日起,新登记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项,将改为“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打个比方,一个经营家电的商店,只要符合规定,还可以卖食品。
内资企业章程审查实施备案制
企业章程、合伙协议书应体现出投资人或合伙人的意愿,对企业章程、合伙协议书实行备案制,章程、合伙协议由投资人(合伙人)依法约定,并做出相应的承诺,充分保证了这一意愿。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像以往一样对企业章程进行逐条逐款的审核,而是仅审查企业名称、住所、投资人(合伙人)姓名或名称、注册资本出资额和缴资期限等少数几项内容,企业章程的其余内容,由投资人自行议定。
改革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制度
实现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无差别待遇,是世贸规则的必然要求。
本次改革一是参照中关村的成熟模式改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核定内容,二是允许境内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本市兴办合资、合作企业,三是大力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办事手续。
支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
由于历史的原因,本市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仍然较为复杂,特别是外地来京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难,一直是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
登记手续简化后,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只需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员提交暂住证复印件);3、经营场所证明。同时,下放个体工商户登记管辖权,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当地工商所办理登记手续。
鼓励企业改组改制
目前,企业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对改制后的企业进行资产整合的要求非常迫切。股权作为一种出资方式,虽然在法律上尚未得到确认,但在实际操作中是较为普遍的,特别是在组建股份公司的过程中更常见。
《意见》中提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内容,并拟制定《股权重组登记管理办法》,对股权重组的适用范围、登记管辖、登记程序和提交文件作出了具体规定。
促进中介机构发展
中介机构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层面。
为加大中介机构的执业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确保中介机构独立公正、规范运作,对中介机构实行无限责任企业组织形式登记。
完善退出机制
目前,市场退出机制中存在突出问题,企业因歇业注销、改制重组、被吊销时,有可能引起债务转移。
《意见》中规定:对不办理注销登记,非法退出市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将被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限制其新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其清算报告中必须载明债权债务已经完结、各项税款已经结清、注销公告在××报纸上已经发布三次等内容;企业法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在债务依法全部实现转移或法院裁定破产前,不得办理注销登记。晨报记者 王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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