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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台湾的“台独”组织及其活动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13日15:36  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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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台湾独立”,就是主张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主张“台湾独立”的分裂活动是从抗日战争胜利、台湾回归中国版图后开始的,并且一直延续到今天。“台独”活动是台湾是社会的一个毒瘤。

  “台独”思潮与活动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复杂的历史、社会、政治原因,也是美国、日本反华势力纵容和支持的产物。

  日本军国主义是“台独”组织和活动的始作俑者。1945年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按照《开罗宣言》规定,日本“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台湾等必须归还中国。对此,日本军国主义者并不甘心。当时日本驻台湾总督安藤利吉即策动一些日军中的军国主义分子和汉奸分子在台湾建立起“台独”组织;同时,驻台日本右翼军人还发动了“台湾独立”事件,这便是“台独”活动的发端。后来,“台独”活动又得到了美国的大力支持。

  历史事实告诉我们,“台湾独立”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美、日帝国主义者操纵,以日美地区为活动“大本营”,由少数台籍野心分子出面,利用台湾国民党所制造的“二·二八事件”种下的省籍隔阂,以建立“台湾共和国”为目标的分离中国疆土的活动。

  “台独”的萌生与恶性发展

  1895年日本军国主义利用《马关条约》侵占了中国疆土台湾省,实行殖民统治达半个世纪之久。1945年日本天皇宣布投降后,其驻台湾“总督”安藤利吉策动部分军国主义分子和收买下的台籍汉奸分子,在台湾建立起密谋台湾独立的地下组织。1949年大陆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美国、日本帝国主义一方面与败退台湾的国民党政府保持关系,另一方面扶持廖文毅等人搞“台独”活动。1951年廖文毅在日本东京正式成立了所谓“台湾民主独立党”,公开树起“台独”旗帜,开始了分裂中国的阴谋活动。蒋介石在台“复职视事”后,继续推行靠美联日政策。美国势力乘机伸入台湾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领域。1952年蒋日签订“和平条约”,1954年12月美蒋间签订了“共同防卫条约”,在此期间,美国军队进驻台湾,军舰游弋台湾海峡。美国总统杜鲁门还违背《开罗宣言》,炮制出所谓“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为“台湾独立”制造依据。尾随帝国主义的廖文毅等人认为“台湾独立时机即将成熟”,乃于1955年宣布组成“台湾临时国民会议”,草拟了“台湾共和国临时政府”组织条例,随后宣布成立“政府”。廖文毅出任“总统”。发行“临时政府”机关报《台湾民报》,公开鼓吹台湾脱离中国,依附日本。

  日本一手扶持的“台湾独立运动”进入60年代后,内部发生了组织分裂,新生代的“台独分子”纷纷脱离廖文毅另立门户,自成体系组织新团体。如1960年黄有仁、王育德、辜宽敏、许世楷等人成立了以“留日学生为主体”的台独组织“台湾青年社”,该社1964年改名为“台湾青年会”,1957年改称“台湾青年独立联盟”。该派公开与廖文毅的“临时政府”派争权夺利。廖文毅面对内部派别横生,互相倾轧的压力,统合内部乏术,加之国民党情治机构有计划的渗透,廖于1965年5月返回台湾,表示愿与国民党“合作”建台。

  廖文毅返台,使得在日本的“台独”势力受挫,“临时政府”派已名存实亡。以黄有仁、辜宽敏为首的“台湾青年独立联盟”遂成为“台湾独立”的主流派,亦被称为“右翼”。1964年创办《独立台湾》报纸、成立“台独之声”电台,为“台湾独立”制造舆论。而以史明为首的“独立台湾会”,则被称为在日“台独运动”的“左翼”。他们同辜宽敏、许世楷等“独立联盟”派在权力上明争暗夺,在如何推行“台独”的路线上更是争执不休。史明主张以“革命”手段推进“台独运动“,即“台湾独立加台湾革命”,进行“不断而彻底”的革命,以“台湾独立”“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台湾的“真正独立”,反对辜宽敏以“和平”方式推行“台湾独立运动”。

  进入70年代,辜宽敏、邱永汉等在日本的“台独”分子先后返台,与台湾内部新兴的“革新保台派”相呼应,赞同“国台合作”,进行“体制内改革”,长期保持台湾偏安的局面。这一变化,对以日本为“大本营”的“台湾独立运动”是一个致命的打击。自此以后,“台湾独立运动”指挥重地由日本转到美国。

  早在50年代,在美国的“台湾独立”活动就已出现。1956年,旅美的台籍人林劳勋、陈以德、李天福3人成立了“台湾人的自由台湾”团体,1958年正式成立了以“台独”为目的“台湾独立联盟”秘密组织。1961年陈以德在“二·二八”这一天,以“台湾独立联盟”主席身份,公开在纽约召开记者会,鼓吹“台独”。从此,开始了以美国为“阵地”的“台湾独立运动”,它逐步取替了以廖文毅等在日“台独”分子为第一代的“台独”势力。

  1964年9月,台湾省内“台独”分子彭明敏与其学生谢聪敏、魏廷朝发表《台湾人民自救宣言》,主张台湾脱离祖国,宣布“独立”,与海外“台独”势力相呼应。《自救宣言》很快传入美国,使“台湾独立运动”进一步发展。是年10月,在美国活动的“台独”分子的策动下,在威斯康辛麦迪逊召开了名为“留美台湾同胞结盟大会”。“台湾独立联盟”及“台湾问题研究会”两个在美的“台独”组织正式携手合作,发表了“联合公报”,强调组成一个统一的“台独”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966年6月他们在费城再次集会,宣布成立“全美台湾独立联盟”,选出该“联盟”所谓“中央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同时在美国《纽约时报》发表了彭明敏起草的《台湾人民自救宣言》;并创办了《台湾青年》等“台独”刊物,鼓吹“台湾独立”和“自决”论调。美国的“台独”势力的统合,助长了海外“台独”运动的发展,加拿大及欧洲地区也相继出现了搞“台独”的组织与活动。其人数约有1000人。

  1970年1月初,岛内“台独”分子彭明敏逃出台湾,经瑞典转往美国。海外“台独”组织再次整合。1月25日,分散在日本、西欧、美国等各地的“台独”势力首次集会于美国,宣布组成统一指挥、协调“台独”活动的机构——“世界台湾人争取独立联盟”(简称“台湾独立联盟”)。总部设在美国,下分设:美国本部,主席蔡同荣;日本本部,主席辜宽敏;加拿大本部,主席林哲夫;欧洲本部,主席张维嘉。不久,又增设了南美洲本部。

  “联盟”的成立,海外“台独”势力的“联合”,使得“台独”势力的活动进一步扩大。突出表现在行刺蒋经国,公开进行“倒蒋台独”的活动上。1970年4月24日蒋经国访美时,“独立联盟”派出杀手黄文雄、郑有才向行进中的蒋经国连开两枪,射杀未遂。这一事件,震动了国民党当局,也给“台独”带来了冲击,引起“台独联盟”内部意见分歧,发生内讧。“联盟”主席蔡同荣因此受指责而下台。彭明敏被推举为“联盟”总部主席。“台独联盟”虽发生了一次分裂,但台独活动并未因此停止或削弱。

  70年代后期,台湾省内“倒蒋民主”运动兴起,先后发生了“中坜事件”和“美丽岛事件”。“台独”势力认为,岛内“争民主运动”的兴起,为“台独运动”由海外向岛内推进提供了新的机会。为此,“台独联盟”总部特增设了“台湾本部”,派人秘密潜入台湾岛内,发展组织,建立队伍,披着“争民主、人权”的外衣进行“台独”活动。其做法:一是,1977年将岛内长期从事“倒蒋民主运动”的郭雨新“请”去美国,借用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成立“台湾民主运动海外同盟”,以“支持台湾民主运动”为名,鼓吹“台湾自决”,壮大“台独”声势。二是,成立由彭明敏负责的“台湾人公共事务会”(FAPA),作为“台湾独立联盟”的外围组织,吸收更多的同情“台独”的旅美知识分子参加争取台湾自决的活动。三是,扩大舆论阵地,先后创办了《台湾公论》、《亚洲商报》、《美丽岛周报》、《台湾公论报》等刊物,支持和声援“岛内民主及人权运动”,鼓吹“台湾只有走台湾独立之路,台湾人才有出头之日”的谬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80年代后期开始,“台独运动”逐步向岛内转移,鼓吹实施“独立建国”。1986年9月台湾最大反对党“民主进步党”宣布成立,1987年国民党当局解除了台澎地区实施30余年的“戒严令”、开放党禁,使“台独”势力为之振奋。“台独联盟”于1987年召开专门会议对岛内出现的新情况以及台湾形势进行了分析。其基本结论是:美国出于它在台湾的利益,不期望台湾与大陆统一,主张“维持分离的现状”,但现实形势是台湾偏安的局面“无法维持下去”,因此,美国对“台湾独立”是“乐观其成”并予“帮助”,支持“台独”势力把“台独运动”推进岛内。岛内民进党的成立,鼓吹“自决”甚至“台独”,无疑为“台湾独立运动”由海外转向岛内提供了大好时机。

  李登辉上台以后,或明或暗地给了“台独”势力多方面的扶持和鼓励,使岛内“台独”势力不断扩大,鼓吹“台独”者愈来愈肆无忌惮。岛内“台独”势力的发展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布“台独”“新宪法”,鼓吹建立“台湾国”。1987年,指挥“台独”活动的“台湾独立联盟”改为“台湾独立建国联盟”。召开“联盟”总部中央委员会议,明确提出“建国联盟”的宗旨是“打倒中华民国体制”,“抵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台”,“建立台湾共和国”。并作出关于“独立建国”的方案和当前四项重点工作决议:第一,岛内独立运动公开化;第二,海外返乡运动普遍化;第三,推进第三世界外交;第四,建立发展建国委员会。根据此次会议的决议,1988年“台湾独立建国联盟”总部专门设立了旨在负责推进岛内“台独”势力的“发展建国委员会”,由前“联盟”主席张灿(上洪下金)任委员长,指挥在台湾岛内“展开策划建国各项方案工作”,12月在岛内公布了由“联盟”主席许世楷起草的“台湾共和国新宪法草案”。并通过岛内民进党及其它组织,抓住国民党提出的“政治革新”口号,掀起创立“新国家运动”,包括要求实现“全面改选国会”(“国会”指台当局“中央民意机构”),“地方自治制度化”,“台湾省市长民选化”等。

  (2)内“台独运动”组织化、公开化。1988年8月,由蔡有全、许曹德等少数“台独”分子策划,宣布成立了“台湾政治受难者联谊总会”。成立会上,蔡、许公开提出了“台湾人有主张台湾独立的自由”,并把它正式列入“联谊总会章程”中,作为“总会”的行动纲领。在台湾当局以“涉嫌叛乱罪”起诉蔡、许时,该“会”及“民进党”等借此机会发难,掀起一股“声援”蔡、许2人的风潮。他们组织示威游行,四处举办“说明会”,大肆鼓吹“主张台独无罪”,叫喊“台湾独立万岁”,“台湾人万岁”,“对内求民主化,对外求取国际独立人格”等。

  (3)在岛内举办“世台会”年会,实现岛内外“台独”势力合流于台湾,大造“台独”声势。经李登辉批准,1988年8月,“台湾独立世界联盟”直接控制的“世界台湾同乡会联合会”(简称“世台会”)第一次进入台湾岛内,在台北举行第十五届年会。与会者有美国、加拿大、西欧等地的“世台会”代表及台湾民进党主席姚嘉文等,共100多人。会期2天。“世台会”会长李宪荣在“年会”祝词中声称,我们将推翻国民党以“建立新而独立的国家”。“世台会理事会”亦发表“声明”叫喊“建立新宪法及新政体,以符合台湾主权属于台湾全住民”的原则。与会者大肆鼓噪说,“台湾与中国统一不可能”,台湾是“台湾人所有”,台湾应以“平等、和平原则”与“中国大陆”“建立平等正常关系”。

  此次“世台会年会”在台北举办所需的物资设备、交通、场所等均由民进党负责承担。同时,民进党头面人物姚嘉文、江鹏坚、康宁祥、张俊宏、洪奇昌等不仅参与“年会”活动的全过程,而且与“世台会”成员共唱“世台会”会歌,有的甚至也公开鼓吹“台独”。姚嘉文、江鹏坚等宣称,此次“世台会年会”在台北召开,“可见海内外台湾人团体已经能够共同举办活动”,今后“世台会”和民进党所代表的“海外与海内”的团体,“应负责不同功能”,海外“应着重于外交及(台独)运动理论”工作;岛内“则侧重于政党及竞争活动”。大家要“掌握时机的转移”,共同为“台湾人的权利”,“提升台湾之意识及尊严”,推进“新国家运动”而努力。“世台会”的第十六届年会,以更公开和更宏大的规模在台北召开,其鼓吹“台独”的气焰也更嚣张。更严重的是,1989年12月台湾三项公职选举时,民进党内的新潮流系成立“新国家连线”,公开以“台独”为政治诉求,提出“新宪法、新国会、新国家”的竞选纲领,刊登“台湾共和国宪法草案”等。

  “台独运动”在美国等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经历了兴起和发展阶段。进入80年代后,尤其是在岛内民进党成立、蒋经国去世、李登辉上台主政以后“台独”势力更得到新的发展,其基地迅速由海外转向岛内。岛内“台独”势力的这一发展,使“统、独之争”更加激化,也使中国和平统一的前景更加复杂化。

  美国最大的“台独”组织“台独联盟”迁回台湾以后便集体加入了民进党。1991年10月,民进党召开五大,公然将“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暨制定新宪法,应交由台湾人以公民投票方式选择决定”列入党纲。1992年5月,在李登辉的授意下,“立法院”修改“刑法”,废除“刑法第100条”和“国安法”,使鼓吹和从事非暴力的“台独”活动合法化。从此,台湾当局实际已不禁止“台独”活动。一些“台独”分子通过选举,有的进入了“国民大会”、“立法院”和省、市、县议会,有的掌握了一些县、市政权。各种“台独”组织进行名目繁多的分裂活动,主要有制定“台湾共和国宪法草案”、“新国旗”、“新国歌”和推行所谓“公民投票运动”,并且积极争取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鼓吹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1994年3月,民进党籍“立委”在“立法院”的专门委员会一读通过了“公投法草案”。

  1995年6月至1996年3月中国人民的反分裂、反“台独”斗争,沉重地打击了“台独”势力,迫使民进党不得不淡化“台独”色彩。但是,在李登辉的纵容、支持下,该党并没有放弃追求“台独”的目标。一些极端的“台独”组织和分子于1996年10月组织了建国党。1997年夏天,“国民大会”进行第四次“修宪”时,民进党要求将以后可以办理公民投票写入所谓“宪法”(即“公投入宪”),为通过公投决定台湾的地位和前途提供法源。国民党已经同意在下一次“修宪”时优先讨论“公投入宪”问题。

  

  台湾岛内“台独”组织概述

  台湾“解严”、“开禁”以来,“台独”势力在岛内迅速蔓延滋长,相继出现了许多“台独”组织。它们或直接表明“认同台湾主权独立”,或以“学术研究”为名,行“台湾独立”之实,气焰十分嚣张。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990年底以来,岛内十几个“台独”骨干组织多次举行“沟通会议”,以期通过“整合”、“沟通”来扩大政治影响和活动能量。岛内现有的主要“台独”组织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新国家联盟”

  1990年4月18日在台中成立。成员多数为过去曾被国民党拘禁过的“政治受难者”,以及少数律师、牧师和其他社会人士,人数为150余人。发起人为民进党时任高雄县党部主委的杨金海及赵振贰、陈三兴等。赵振贰任主席。该联盟公开打出“纯以台湾独立建国为宗旨”的旗号,主张以“和平手段”达成台湾独立,以文宣、座谈及组织训练等渠道谋求宗旨的实现。

  “新国家联盟”与海外“台独”组织关系密切。据透露,它实际上是海外“台独联盟”在台湾的一个代理机构。1990年4月,“联盟”成立伊始,主要领导人之一的杨金海即东渡日本,与在日本的“台独”组织秘密联系。该联盟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社会影响颇大。1990年7月,台沙“断交”后,赵振贰即发表声明,称“新国家联盟”要以“台湾”名号重返国际社会,获得不少“台独”分子及团体的响应。

  “新潮流办公室”

  系“新潮流系”的人员组成,以党外“编联会”为前身。邱义仁等辞去党工身分后,为“继续扎根工作”而成立的。核心人物有邱义仁、吴乃仁、林浊水等,主要成员都是激进的“独派”分子。

  该办公室成立以来,主要致力于联络、扩大“新潮流系”人马,进行一些具有“草根性质的组织工作”和“推展台独运动”。比较有影响的活动是在1989年三项公职选举中,积极筹组“新国家连线”,并为“台独”分子助选。该组织拥有相当 的政治资源,从高层的“国大代表”、“立法委员”、“省市议员”到县市基层政权机构,都插进了不少成员,使之从上到下形成一个“势力团体网络”。当前“新潮流办公室”还在积极进行“组织联系”。一方面在各地设立“公各服务处”,保持对“新潮流系”内当选的公职人员进行联络,训练干部,并将台湾省分为北、中、南三区,组织派遣专人督导“公职服务处”与社会运动干部的工作成效;另一方面,通过各地的“公职服务处”和社会运动团体据点,加强同其他派系组织的横向联系,积极推动各“台独”组织这间的结盟工作。

  “新潮流办公室”是目前岛内很有影响、有很强社会发动力的“台独”组织,被台湾报纸称为“台独”运动的“龙头大哥”。

  “新国会联合研究室”

  成立于1990年2月。系“新国家连线”的智囊团。原由林浊水任研究室主任,后由张维嘉接替。头面人物有叶菊兰、李庆雄、洪奇昌、卢修一、戴振耀等。主要政治纲领:一是使“台独”内涵转化成“国家”法案内涵。该研究室成立后的第一个会期发行的“新国会通讯”称:“过去台湾独立是言论禁忌,现在禁忌已经突破,进而登上国会殿堂,台独运动从喊口号阶段进入实质、具体内容的阶段,而国会正是进行此工作的重要场所”;二是希望在环保、农民、劳工、各社会弱势团体的“立委”之间,建立双向互动的“联合”关系,把各团体的意见汇集成“立委”问政的依据,来影响当局“立法”及施政;三是采用“生产民主制”的组织原则,助理人员和“立委”一样,共同参与决策。

  “新国会联合研究室”专门从事为“台独”主张者提供公共政策。自成立以来,先后推出“公民投票法”、“中国大陆关系法”、以及“公平交易法”等公共政策法案。后又推出所谓“台湾独立与民主之关系”、“台湾独立与公共政策关系”等一系列研究报告。

  “政治受难者联谊会”

  于1987年8月31日成立。主席吴钟灵。由黄华、郑南榕、杨金海等“台独”分子发起筹组,首任主席黄华。成员主要是“美丽岛”事件受刑人家属、朋友及辩护律师等。据称该会成立之初并非为了政治目的,仅在于政治犯之间的联谊。由于成立当天发生许曹德提议将“台独”主张列入章程,而造成蔡有全、许曹德被台湾当局拘捕入狱。该会由此走上街头抗争,并明确提出“台独”主张。1988年10月,该会发起震撼岛内外的“新国家运动”,以游行、口号、标语、演讲等形式,公开发表“台湾独立建国”的主张。1989年4月,该会借总干事郑南榕自焚大作“台独”文章,把“台独”从口头诉求推向街头抗争。1990年以来,该会又积极参与声援黄华运动,是台湾岛内一个很受瞩目的“台独”组织。

  “台湾建国联盟”

  1989年4月10日,在追悼自焚的“政治受难者联谊会”总干事郑南榕的灵堂,由部分“政治受难者联谊会”成员发起的一个“台独”组织。当时任台湾文化促进会会长的黄富被推选为主席。

  “台独建国联盟”是岛内最早公开打出台湾“独立建国”旗号的“台独”组织。它的政治诉求是(1)主张“总统”民选;(2)另选新政府,另定新国号;(3)在5年内制定台湾宪法。该联盟在郑南榕自焚事件后,曾一度非常活跃,很为岛内外所瞩目。随着郑南榕事件在岛内民众心目中的渐渐淡忘,加上该联盟力量薄弱,成立仓促,没有完整的行动纲领,1990年以来在岛内的活动逐渐减少,呈现出衰败趋势。

  “台湾国际关系基金会”

  这是台湾岛内颇受瞩目的“台独”组织,于1991年3月成立。由民进党前主席江鹏坚负责。该会成员以“台湾国际关系中心”为班底,以“新潮流”或亲近这一派系的人马为主。主要领导人有董尔璇、蔡武雄等。由于江鹏坚等都是老牌、颇有名气的“台独”分子,而且与海外“台独”组织有很深的渊源,因此它最突出特点是串联岛内外的“台独”组织。在该基金会的筹组过程中,不仅“台独联盟”倾囊相助,还获得台湾企业界和“盟外人士的大力支持”。

  该基金会资金雄厚,与海外“台独”势力联系密切,在岛内有较大的活动能量和影响力。江鹏坚称,基金会成立的目的,是“将台湾问题国际化,使未来台湾前途发展引起国际重视”,“帮助台湾重返国际社会,进而达成主权独立之目标”,并附带进行人才培训工作。该基金会编印了《台湾就是台湾》等宣扬“台独”的书籍。台湾评论界称,江鹏坚等人发起的“台湾国际关系基金会”是海内外“台独”运动的大结盟,并已展现了越来越引人注目的实力。

  “台湾公民投票基金会”

  1990年7月25日成立于台北,由前“台独联盟”主席蔡同荣任董事长。台湾“廉政促进会”会长吴乐天、“亚太公共事务基金会”总干事吴文就等都是基金会的发起人。该基金会的成员大部分为民进党“美丽岛系”与“新潮流系”中担任执行委员的人物。该组织鼓吹“台湾前途由公民票决”。尽管他们“评估”这一主张将不会为人接受,但他们仍然执着于这一追求。他们声称,“公民投票”不被接受不重要,重要的是利用此机会做“台独”宣传。这个基金会已募资近10亿元新台币。1991年春节后,该基金会组织了一次声势浩大的名为“主张举行公民投票以台湾名义进入联合国”的“万人签名活动”。据称,有“50万人签署支持”,其声势及影响不小。

  “台湾教授协会”

  成立于1990年12月9日。成员中不乏“台独联盟”人马,会长由台湾“师大”教授林玉体担任。该组织表面标榜从事“学术研究”,实为主张“台湾独立”。该会章程公开提出其宗旨是“认同台湾主权独立”,强调“台湾是个拥有主权独立的国家”;坚决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吞并台湾的企图”;也反对“岛内既得利益者、投机分子出卖台湾的卖国心态”,并表示要“结合各种专长人才,通过长期努力,深入各领域去建立台湾的主体性与自主性”。同时称该会将邀“世台会”副主席李应元入会。

  该协会成立后,进行了不少所谓“学术性研讨”,宣扬“台独”主张,并积极参与声授黄华运动。

  “蓬莱岛基金会”

  于1987年由参与声援“蓬莱岛事件”的黄天福、陈水扁、李逸洋等人捐款成立。黄天福担任会长。委员有黄天福、陈水扁、李逸洋、李胜雄、许荣淑、陈永兴、郑钦仁等7人。

  该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援助主张“台独”而遭“迫害”的人“继续奋斗”;支持“争取台湾人自决权利的有关社会运动”;奖励有关“台湾独立运动”的出版与研究等。该会成立以来,已先后援助22起涉及“台独”言论而遭当局“迫害事件”,奖励有关“台独”言论的出版,援助金额达195万元新台币上。1991年元月22日,该基金支曾拿出72万元奖励不久前遭拘禁的“台独”分子黄华,以及罗益世、陈昭南等。

  除以上组织之外,目前岛内比较活跃的“台独”组织或团体还有:陈婉真发起的“北区受难者联谊会”;林永生、黄华领导的“新国家运动本部”;叶菊兰主持的“郑南榕基金会”和纪元德主持的“长老教会义光教会”等等。从表面上看,台湾主张“台独”的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貌似“发展蓬勃”,但仔细观察,不难发现,众多的“台独”组织,只不过是一小撮“台独”分子在从中表演。尽管组织名称不同,成员大体都是那么一些人在作自我膨胀而已。不过,林立的“台独”组织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岛内民意导向产生不良影响,应引起人们警惕。

  “台独”的所谓理论依据要点

  “台独”势力从形成至今已有40多年的历史。近几年来,随着岛内外政治气候和条件的变化,岛外的“台独”势力逐步向岛内转移,逐渐与岛内势力合流,进一步助长了岛内“台独”活动的升级。1991年10月,民进党竟将“台独”作为二届“国代”竞选的主要政见,从而使岛内“台独”活动发展到了极端的地步。

  海内外的“台独”势力从形成时开始,就在美、日反共、反华势力的鼓动和引导下,编造种种“台湾独立”的所谓“理论依据”,虽然各组织说法各异,但观点大体一致。其基本点就是所谓台湾的“归属问题”和“民族问题”。在台湾的所谓“归属问题”上,他们编造了“台湾地位未定”和“台湾不属中国领土”的谬论;在台湾的“民族问题”上,他们不顾台湾居民的祖辈绝大多数都是来自祖国大陆的汉民族这一史实,编造出“台湾人不是中国人”,而是一个“混合血种”的新的“台湾民族”等谬论。“台独”分子以这些形形色色的谬论为依据,引申出台湾事实上已是“主权独立”的“政治实体”,“台湾住民”有权自决独立的荒谬结论。 “台独”的所谓“理论依据”有以下要点:

  一、“台湾地位未定”论

  这是“台独”分子主张“台湾独立”的首要“理论依据”。说什么“在国际公法上,除了中国把台湾割让给日本的条约外,从未有过任何国际条约来说明日本把台湾归还中国”。“自日本放弃台湾的所有主权,台湾的法律地位就一直未定”。“旧金山对日和约中,并没有文字注明日本于战后将台湾归还给‘中华民国’”。因此,“台湾在国际上归属未定,并不必然属于中国”。

  台湾“是亚洲的弃儿”,“帝国主义的牺牲品”,“国际政治中的足球”。按照国际法,中国对台湾拥有主权,“不能因蒋介石流亡政权拥有台湾而推论出来”。

  他们还以美国的态度作为依据,说“美国对台湾的地位未持明确的看法”。1971年4月,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提出,“从我们的观点而言,台湾及澎湖的主权仍然未定,将留待日后由国际方式解决”。1978年12月中美建交公报只是延用1972年2月中美上海公报所使用的字眼:“美国政府认知,台湾海峡两边所有的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而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认知’一语系经刻意选择”,只是“表示理解海峡两岸的立场”,“理解但未必同意”。“世界上许多国家与北京建交时,也只不过是表示:‘注意到’北京对台湾的主权要求,并未承认中国对台湾拥有主权”。

  二、“台湾不属中国”论

  这是“台独”分子在“台湾国际地位未定”论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否定台湾是中国固有的领土而编造的所谓“理论依据”。他们说:“从历史而言,台湾从未成为中国的一部分”,祖先到台湾定居,“为的不是扩充领土及主权”,而是“为了摆脱中国的政治和社会压迫”,逃避中国的艰苦生活,以“开拓合理的新社会,为子孙争一席可以安居乐业之地”,“凭什么说台湾是台湾人的祖先弃逃的那个国家的一部分?”

  还说,“中国从来没有有效地控制台湾”,“台湾从来没有一天隶属于中国”。明朝郑成功政权是“流亡的强盗集团”,清王朝是“灭亡中国的异族国家”,“他们对台湾的统治不能代表中国”。1945年后国民党政权对台湾的统治,只是“代表美、中、英、苏以及其他盟国对台湾的军事占领”。“既然统治台湾的从来不是中国人统治下的中国,为什么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更荒谬的是,认为1895年已签署条约把台湾割让给日本,“那这件事就算完了。你不能说,一百年后,台湾还是中国的一部分。要这样说,荷兰人、葡萄牙人也都可能这么说了”。“法律上没有什么平等不平等,一签条约,不论是在什么条件下签的,条约就是条约。任何战争后的和约,一定是不平等的。”

  三、“台湾民族主义”论

  “台独”分子为制造把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的“理论依据”,以“排斥和反对传统的血统论、种族论和文化论”,编出台湾与大陆不是同一民族的怪论,说“台湾人不是中国人”,“台湾是一个海岛,因此台湾人是海洋性民族,而中国大陆的人却是大陆性民族,两者是迥然不同的”。

  他们还编造说台湾已是一个“新的民族”。“住在台湾的人民,包括马来系的高山各族,以及先后由大陆移居到台湾的各系华人”,在几百年时间里共同经历了诸多“外来政权的统治”,大家“利害一致,生死与共,加上文化、婚姻、劳动、生活习惯的长期交流,已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发展出一种属于他们自己的独特认同”。“台湾社会的经济基础已经长期与中国社会分离,而且有不同的质,因此,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上层建筑也和中国的不大相同”。台湾人“已生成一个共同体”,“已经形成一个民族”,并说这是“马克思主义台湾民族论”,“真正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不承认台湾有民族问题者有两种人:要不是观念不清楚,就是有意隐瞒他的民族立场”。

  四、“台湾国民主义”论

  “台独”分子深知“台湾民族主义”论并不足以服人,于是又编造出“国民主义”论,说什么“凡是认同台湾,热爱台湾,将台湾看作家乡,愿意和台湾共命运的人,无论是第几梯次迁徙来台湾,都是台湾人”,亦即都是“台湾国民”。声称“国家的概念不应当建立在共同种源、文化、宗教和语言的基础上,而应该放在共同的命运和利益上”,“台湾与中国没有分享共同的命运”。

  “一个国家之所以为国家,并不是历史的条件,血统的关系,地理的接近或语言的相同,而是一个地区内人民的主观感情因素”,台湾人“既对大陆没有接触过,也没有任何感情”。因此,台湾就不能为中国的一部分,“台湾自然而然地成为一个国家,他们对乡土的感情就是他们国家的感情,这是台湾独立运动的最大根源和理由”。

  还说“同不同种并无需统合在一个国家内”,就如“美国人曾经是英国人,波兰人曾经是苏联人一样”,台湾人“照样可以独立建国”。“任何把台湾人民说成是中国人民的一部分,并进而断言中国人民有权参与台湾人民对台湾前途之决策者,都是大国沙文主义者,都是帝国主义的做法”。

  五、“台湾政治实体”论

  这是在“台湾不属中国领土”的基础上引申出来的,妄图把台湾说成是一个“单独的政治实体”,因此,“独立建国”是“理所当然的”。他们说:“台湾自1642年以来,已经作为一个分离的政治实体,而有自己的独特性”,“台湾走向新而独立的政治实体是一种无法避免的趋势”。还说:“台湾与中国长期分离以来,就已发展出一种自己的独特特质和系统”,在经济、教育、文化和政治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台湾作为一个单独的政治实体,“它拥有自己的社会、经济及文化,政治生活形态与中国迥异”。

  “日本放弃对台湾控制后不到五年,台湾又从大陆分离出来,成为一个明确无误的政治实体,这一现实一直存在至今”。目前,“台湾具备作为国家的一切条件”。作为一个岛屿,“台湾有明确的疆界”;“拥有近二千万人口,在世界各国中位居第三等”,“生活水平在亚洲一直名列前茅,其经济发展为许多国家所羡”。“国民政权在台湾三十年的政治实体,是一种国民党式的‘台独’”。

  他们认为“台湾自1895年后的近百年间,无论在政治上或文化上,与中国完全隔绝”,“台湾已经形成为一个分离的政治实体”,可以而且应该建立“新加坡式的”、“新而独立的国家”。

  六、“台湾事实主权”论

  这是“台湾政治实体”论的进一步引伸,以图从“理论”上进一步证明,台湾事实上已经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他们说,“自二次大战以来,台湾事实上就是‘独立国家’,这是无可怀疑的,没有任何国家在任何程度上控制过台湾”。

  他们一再声称,“台湾主权独立已是事实”,“台湾实际已经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我国(台湾)事实主权不及于中国大陆及外蒙古”。“台湾的国际主权是独立的,不属于以北京为首都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事实上已独立于中国之外”,“台湾海峡两边各自行使管辖权,管辖权互不包括,这是事实”。

  七、“台湾住民自决”论

  这个论点是建立在住民有权自己选择决定他们满意的政府这一理论之上的。他们认为,“住民自决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基本人权”,“正确解决台湾前途问题的办法,就是适用自决原则,在联合国的监督下,在台湾举行公民投票。只要给予自由选择之权,其结果是可以预料的,台湾人民会以压倒性多数选择成立一个独立的国家而脱离中共”。

  “人民自决的原则,是现代国家的立国基础,也是台湾人民选择自己前途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台湾数易其主,但无一是台湾人,岛上多次权力更迭,但没有一次出自台湾人自己的选择”。“台湾人民有权决定他们自己的前途”,“台湾的前途,应由台湾全体住民,以自由、民主、普遍、公正而平等的方式共同决定”。“未依自决方式所做的一切有关台湾政治前途的决定是无效的”。

  “台湾全体住民对台湾前途有表达个人意愿的权利,有免于被国际强权统治的自由”。台湾应该通过“公民投票”,“在一个自由表达的时候,在大家没有成见的时候,来决定台湾的前途”。“即使台湾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只要台湾人民愿意,台湾人民有权利自决独立”。

  海内外“台独”分子编造的这些“台湾独立”的所谓“理论依据”,既是十分荒谬的,又具有很大的欺骗性,是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的极大障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李登辉和台湾当局所推行的“独台”政策,与“台独”这些“理论依据”,有着绝妙的异曲同工之处。因此,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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