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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党政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报刊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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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15日12:17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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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每到报刊订阅高峰季节,许多党政部门为确保自己主办报刊的发行发文件、下指标,甚至以此“考核”基层部门,这种现象被明令禁止。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管办分离和划转报刊加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报刊发行和承揽广告业务提供各种便利,也不得参与报刊的经营活动。
去年下半年以来进行的治理党报党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中,共有635家报刊从党政部门系统分离或划转出来。这是让党政部门退出报刊经营活动,解决利用职权摊派发行的一项重要措施。但个别地方和部门在落实报刊治理方案中,存在明转暗不转、明分暗不分的问题,以发文件、打招呼或其它行政性手段摊派报刊的现象仍有发生。
通知指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是一项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必须高标准、严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实行管办分离的报刊要做到人员、财务、发行全部分离。
人员分离,要求报刊社的工作人员不得与党政部门公务员混岗。党政部门现职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兼任报刊社社长、总(主)编等职务,已在报刊社工作或兼职的党政部门公务员,必须辞去公务员或辞去报刊社的工作和兼职。党政部门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兼任报刊社记者站工作,报刊社也不得将编辑部或记者站设在或变相设在党政部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党政部门名义参与协办报刊等。
财务分离,要求报刊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党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报刊社收取管理费、发行费和其它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目将部门资金转入报刊社。
发行分离,要求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报刊发行、广告业务等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报刊的经营活动。报刊社也不得利用党政部门的职权摊派或变相摊派发行报刊。各部门不得采取电话通知、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文件、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变相摊派报刊。
通知指出,实行管办分离的报刊社要自觉接受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对其出版内容和政治导向负责;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通知还对报刊划转工作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已划转的报刊要与原主管单位彻底脱钩,做好人员编制和机构以及法人变更等划转工作,确保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检查,凡管办分离和划转工作不到位的,要限期落实。如搞假划转、假分离的报刊,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停办。(来源:新华网记者曲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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