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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定安全生产不合格 地方领导要“吃”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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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22日23:43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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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昆明2月22日电 记者陈娟报道:在今天召开的云南省安全生产工作会上,云南省政府开出了一份特殊的“罚单”:4个州、市政府及有关领导由于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受到了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2003年云南省政府与全省16个地、州、市政府(行署)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考核。但迪庆州、丽江市、红河州、曲靖市等4个州、市在2003年各发生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因此这4个州、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被考评为不合格。根据有关规定,对这4个州、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4个地方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市长(州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副州长)分别罚款500元。
与此相应,云南省政府对23个去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为优秀、良好等级的地、州、市政府和省级有关单位给予了5万元到2万元不等的奖励。据介绍,2003年云南共发生各种安全生产事故2万多起,造成4285人死亡,经济损失1.8亿元,相关指标比上年均有所上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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