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 被告在判决书上签字 | 恶徒以优越条件从延边诱骗14名妇女到南非“淘金”;有关部门全程护送未发现任何破绽;非人折磨下她们被迫卖淫 反抗 她们绑住劫匪逃回祖国 昨日,延边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罕见跨国组织卖淫案,主犯被判死刑 新闻背景 2003年2月,沈阳人于松(自称是南非海外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到南非工作月收入600-1000美元为诱饵,在汪清县、龙井县、和龙市共诱骗14名妇女和1名男子到南非打工,在南非的40多个日夜,他们遭受打手们的毒打和谩骂,接受残酷的“集训”,妇女被逼卖淫。逃出魔窟后,他们与中国驻南非大使馆取得联系,于2003年4月10日14时50分返回北京。 城市晚报实习记者刘桂杰/报道 本报延边电昨日,延边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于松、林涛、赵强、刘彦等人组织、协助组织妇女赴南非卖淫及强奸案件,这是延边地区有史以来的罕见案例。15人在南非的40余天遭受了非人折磨,昨日法院终于为他们讨回了公道。 撒下诱饵 优越条件吸引务工人员 2002年9月中旬,延边地区部分媒体播出、刊登了一条颇具诱惑力的出国信息:汪清县外事服务中心(挂靠汪清县政协)受南非海外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招收赴南非华资企业的工作人员———酒店服务员、勤杂工40名,其中:男15名,年龄25岁以下;女25名,年龄35岁以下。去南非的劳务人员每人必须交4.65万元的手续费,月工资为600-1000美元。 这条信息让不少下岗职工和家庭妇女眼前一亮,他们来到汪清县外事服务中心咨询。当时,身为延吉市对外友好协会秘书长、外事服务中心法人代表的刘彦向他们介绍了优厚的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为获得劳务人员的信任,2002年11月5日,自称南非海外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于松来到汪清,详细介绍了到南非工作的优越条件,最后有20人决定去南非。 心存疑虑 汪清领导陪劳工到南非 汪清县前政协主席张建文等领导对此心存怀疑。为安全起见,2003年年初,汪清县有关领导派李柱镔、刘彦赴沈阳将20本护照送到了于松手上,同时对于松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得知其爱人在沈阳建工学院任教,孩子也在当地上学。回汪清后,二人将于松的情况向张建文做了汇报,张建文的心塌实了一点,但没料到,李柱镔、刘彦早已被于松收买,成为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 1月20日,李柱镔从于松手中拿到已签证的护照并通知劳务人员付款。6名劳务人员看到护照后,发现护照是旅游签证,便提出如果是旅游签证就坚决不去南非,另有两人也因故不去南非了,最后只剩下12人。此前,于松曾信誓旦旦地表示,到南非只要不发生什么事情的话,他会和大家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在这个前提下,每人将4万元(由于不是劳务签证,双方经协商确定为4万元)出国费用交了上去,并与汪清县外事服务中心签订了《协议书》。为慎重起见,当时钱没有直接交到于松手中。2003年2月19日,于松带着从龙井市招募的两名妇女先行抵达南非,2月28日,在张建文全程陪同下,李柱镔带领11名妇女和1名男青年乘飞机飞往南非,同机飞往南非的还有一名从和龙市招募的妇女。 身陷魔窟14名妇女被逼卖淫 南非风景秀丽,气候宜人。但对于这些中国劳务人员来说,在南非的40多个日夜却如同一场噩梦。 到达南非后,她们居住在于松在南非租的比勒陀利亚林伍德区林伯恩路108号别墅,这是于松专门用来组织卖淫的场所。于松将在南非打工的赵强找来,专门负责采购、收款等事宜。于松将这些人带到别墅后,由林涛(同案犯)收走了这些人的护照及返程机票。3月10日,张建文回国后,于松便开始实施他的罪恶计划。 据被害人讲,到南非的第一天,就有一名妇女遭到姜振林(所谓南非海外事业有限公司经理)不堪入耳的谩骂,原因只是该妇女想见张建文。她们到达南非的当晚,于松和姜振林给她们吃的就是大头菜和土豆。后来由一天三顿逐渐减为一天两顿,还不在菜里放盐,有时甚至不给饭吃。 于松指使林涛对这些妇女进行色情按摩培训,林涛让赵强、刘彦扮作被按摩者,由其进行讲解,让招去的妇女在他们身上练习。于松等人强行给她们立“规矩”,逼迫她们卖淫。从3月19日到4月5日,先后有10名妇女被迫卖淫18次。这期间,于松和赵强各强奸1名妇女,林涛强奸3名妇女。 在南非的日子,这些受害人受了委屈不能哭,平时不能交头接耳,不能大声说话,就连给家人打个电话也要受到打手的严密监视。在电话中,她们只能说:“我们在这里挺好的,你们就放心吧。”不许提自己在外面受苦,而且一个月只能打一次电话,每次打电话要交70元钱话费。每天最少有3个男打手和3个女的看守,夜里有打手轮番巡夜以防她们逃跑,她们的活动空间被限制在二楼和二楼的阳台。就在这样的“严格管理”下,如果打手们认为她们“有不轨行为”,还是非打即骂。那些打手威胁她们:“在南非死个人很容易,300兰特(南非货币)就可以买到一枝枪,打死你们,随便挖个坑一埋,根本就没人知道,因为你们都持旅游签证!” 虎口逃生祖国同胞伸出援助之手 受尽虐待的她们,开始寻找逃跑的机会。4月3日,她们得到确切消息,于松和姜振林将于6日到约翰内斯堡一赌城去。果然,6日一早,于松二人便去了赌城,家里只有一名“司机”即赵强和3个女的,经过商量,她们准备一个一个突破。一个人去叫“司机”,说灯坏了,让他到二楼去修理,众人围攻上去,用事先准备好的被单搓成绳子将他捆起来堵住嘴。大家又冲到楼下,将3个女的捆起来,打开电动大门。为防止于松等人回来发现后开车追,她们用水果刀将停在门口的汽车车胎捅破。 到了街上,她们一下子就懵了,不会英语,也不知道怎么拦车。用中国的方式拦车,根本就没人理他们,无奈之下,她们急中生智,手拉着手用身体挡住了一辆大巴。开车的黑人司机根本就不知道她们是什么意思,从比比画画的手势中猜出,她们是人身受到威胁,但他起初还是拒绝了他们,也许是她们的处境太可怜,黑人司机最终答应载她们一程,可是没走多远,司机就说不认识路了,情急之下,她们把身上的钱全部塞到了黑人司机兜里,只要司机能把她们送到安全的地方就可以了。 黑人司机几经问路,最后将她们送到了当地玫瑰坡警察分局。在警察局,她们遇到了一名美籍华人和3名北京人,几个人对同胞伸出了援助之手,为她们买来食物,并立即联系中国驻南非领事馆。领事馆的领事闻讯赶来并通知了中国驻南非大使馆,同时报了警。警方赶到劳务人员居住的地点,当场抓获了4人,其中2男2女。在大使馆的努力下,汪清县政协及时寄去了机票钱,2003年4月10日,她们回到了祖国。 罪行累累 恶人受到应有惩罚 经法院审理得知,于松在南非期间,发现色情服务赚钱极快,于是产生了组织中国妇女赴南非卖淫的念头。他找到刘彦,请刘彦帮助招募出国人员,刘彦又先后找到文贤国和李柱镔,将二人介绍给于松,刘彦帮助文贤国和李柱镔草拟招工广告和出国劳务合同,帮助出国人员办护照、买机票等。刘彦伙同文贤国、李柱镔在收取劳务人员出国费用2.5万元的基础上,每人加收2万元出国费用。于松又找到林涛,让林涛任总经理,具体实施强迫妇女卖淫计划。 昨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于松犯组织他人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被告人林涛犯组织他人卖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逃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被告人赵强犯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刘彦犯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相关链接 嫌犯被抓经过 于松作案后,一直潜逃在南非。后来,省公安厅经调取于松出入境资料,发现于松于2003年6月10日从广东省入境。7月8日,于松在广州市一俱乐部应聘时被抓获。 林涛伙同于松在南非强迫妇女卖淫后,一直畏罪潜逃在南非。于松被捕后提供了林涛在南非一家公司打工的线索。2003年8月15日公安机关赴南非抓捕,在中国驻南非大使馆和南非警方的配合下,于8月25日将其抓获,并于8月29日押解回国。 2003年6月26日,侦察员到沈阳市公安局外管处调取赵强护照及出入境记录,发现赵强于6月26日从北京入境,经分析赵强可能潜回家中,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在其家中将其抓获。案发后,刘彦一直在逃。2003年7月25日,警方根据掌握的线索,在长春市同志街将欲驾车外出的刘彦抓获。 指使人打死群众 林涛早已身背命案 1993年,林涛曾在庄河市第三高级中学有色金属加工厂从事粗铅生产。由于生产中造成环境污染,铅厂周围聚集数十名群众阻止铅厂生产。林涛指使郎吉斌、孙书田(均已判刑)各持一枝枪,其他人拿镐上前驱赶、殴打群众,致使一人死亡,多人受伤。案发后,林涛于1995年1月1日投案自首,同日被收容审查。同年3月21日被逮捕,1996年8月,乘在大连市劳改队灰绿岩监狱治疗之机逃跑。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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