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嫖娼时订下有性病可索赔“君子协议”
染病索赔不成竟劫小姐
本报湖南永州讯 一打工仔与一卖春女订下“如自己染病,对方应赔偿”的“君子协议”,却因索赔未果实施抢劫,将自己送进了班房。被告人李庚元日前被东安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考察市场邂逅“小姐”
现年38岁的李庚元,系东安县井头圩镇农民。他在广东一制鞋厂干了10多年,腰包渐鼓。2003年5月,李想回家乡办一家制鞋厂,于是经常前往县城考察市场。
2003年10月22日上午,当他路经县城“红梦旅馆”时,一位漂亮的“小姐”邀他进店喝喝茶。两人寒喧了一阵,李得知“小姐”名叫林小娟。然而,李胆小怕事,担心染病,警觉地问:“你有性病没有?”林说:“没有!如果你染病了,我赔就是了。”尔后,两人云雨起来。次日上午,李庚元再次光临了“红梦旅馆”。
遭遇性病 索赔不成就抢劫
2003年10月24日清晨,李庚元感觉尿道口有些不适。李庚元想起了与林小娟的“君子协议”,他决定找林讨还“公道”。上午10时,李庚元赶到了“红梦旅馆”。一进门,林十分热情地接待了他。完事后,李发话了:“你这个坏女人,怎能骗我?害我得了性病,怎么办?”林小娟见有了麻烦,便反唇相讥。李庚元气急败坏地说:“你先退120元钱给我作医药费,其他的以后再说。”见林不肯退钱,李一把抓住其头发,朝她的脑袋猛打一拳后,又朝她的面部打了两拳。林小娟拼命反抗。李用力将其按在床上,并用随身携带的塑料透明胶带将其手脚全部捆住,拿出一把小刀威胁道:“不要喊!出声我就杀死你。”说完后,从林的裤子掏出一台手机和部分现金,扬长而去。
冤家路窄 老板娘巧遇擒劫贼
李庚元逃离后,老板娘立即向110报了警。由于李抢了林的手机后一直未用,转眼过了1个月,案件侦破仍毫无进展。2003年11月26日,“红梦旅馆”的老板娘李梅到另一家旅馆串门,碰到李庚元,她立即叫来丈夫一同扭住他,并报了警。
“君子协议” 作不了无罪证据
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10月24日上午,被告人李庚元以两次与女服务员林小娟发生性关系时染上性病为由,要求林赔偿,并抢走一台手机和70元现金,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2004年2月11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辩称:他在嫖娼前曾与林有口头协议,如果她传染了性病给他,就应负责赔偿,他不是抢劫,而是正当的民事索赔,应是无罪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庚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鉴于其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交纳罚金,且又系偶发性犯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文中除李庚元外,其他人为化名)(长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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