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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重大突发事件等政府信息要及时上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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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06日16:06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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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3月6日电 深圳市日前通过《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规定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等35类与公众有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必须及时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发布,隐匿政府信息要负法律责任。
《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包括重大突发事件的披露及处理情况、公务员录用程序和结果、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情况等35类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政府信息,必须及时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发布,并且可以免费下载。
《办法》规定各职能部门的收费标准和依据也必须在网上公布。各职能部门行使职能的事项要公开,包括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材料;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其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标准及其依据;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依据;公益彩票的收支情况;工作岗位的供求情况;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情况等20类。
《办法》还明确了因违反规定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拒绝在网上公开与其利益有密切关系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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