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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新规定 征地公告前单位先存一半补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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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09日11:08 海峡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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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林银来
本报讯发布征地公告前,征地单位必须将至少不低于征地补偿总额50%的资金存入规定的专用账户。近日,厦门出台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新规定,规范土地征用行为,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的。
据介绍,该规定具体包括: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法定标准。按照土地分类和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数进行补偿;确保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发布公告前,征地单位必须将至少不低于征地补偿总额50%的资金存入按规定设立的专用账户,并按照征地进度及时足额补偿到位,严禁拖欠征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此次也有了严格规定。征地补偿费用统一由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补偿分配方案,把补偿给农民的部分补偿费直接发放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村级留成的征地补偿费实行专款专用,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保险、发展二、三产业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收支情况每半年向村民公告一次,并向有关部门报备。土地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等违法用地行为将被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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