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 以下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0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做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关于2003年工作的主要数字与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死刑复核案件和刑事再审案件300件,同比上升16.28%。其中,维持原判182件
,改判94件,指令下级法院再审24件。 ——最高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民事和涉外商事上诉案件372件,涉案标的金额134.8亿元;审结民事和涉外商事再审案件59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各类案件5687905件,涉案标的金额7685亿元,分别比上年上升0.78%和8.33%。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刑事案件735535件,判处被告人933967人,同比分别上升1.21%和1.51%。其中,审结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杀人、抢劫、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案件238949件,判处犯罪分子308183人。审结侵害未成年人和妇女权利案件37580件,判处犯罪分子40820人。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4775件,判处犯罪分子19197人,挽回经济损失15亿元。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2986件,其中,判处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458人,地厅级73人,省部级6人。同时,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对不构成犯罪的2467名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236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14896件,其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社会保障等案件较为突出。此外,还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124件,同比上升18.24%。 ——全国法院共复查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112万件,对存在认定事实不准确、审判程序不严格、裁判结果不公正等问题的5805件案件依法予以纠正。 ——全国法院全年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22.8万件,决定减、缓、免交诉讼费10.57亿元。 (完)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