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澍
晨报讯 什么才算是个人隐私?个人隐私又该如何界定?记者昨天获悉,长期以来困扰人们的个人隐私定义问题即将有法可依,并将首度通过法规的形式在我国予以明晰。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万存知在出席国际征信局高峰会议期间接受晨报记者专访时说,央行正在起草一个全新的征信法规,并将尽快报国务院审批,该法规中将涉及到对个人隐私在法律条文上的界定。
据悉,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与信用相关的法规,个人隐私也一直未在法律条文中明确界定,这使得我国的征信工作开展尚存难度,而市民平时经常接触的信用卡申请和购房贷款申请都与征信工作有密切关系。
万存知介绍说,市民在办理信用卡或购房贷款时会经常填写一些属个人隐私范围的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私人电话号码,必要时还须向有关机构提供自己的银行存款数额等。尚处起草阶段的征信法规除了对个人隐私作出定义外,还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和披露作出细则说明。
针对上海已出台的《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万存知表示,上海是全国征信体系试点城市,效果良好,央行正有意将征信体系的建设尽快向全国范围推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欧美国家现行法规,个人隐私一般“除非经过本人书面申请或预先的书面同意,任何办事机构都不得通过任何通讯手段,向任何人或任何其他机构泄露记录系统中有关该个人的任何记录。”否则,国家立法和监管机构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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