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photo.sohu.com/2004/03/17/36/Img219463634.jpg) “我已经身无分文。”本报记者 张墨寒 摄 | 本报记者 经淼 实习记者 甘晶
晨报讯 山东的王先生来沈出差住在北站附近的喜洋洋大旅社,3月15日大清早,王先生上了趟厕所,几分钟后,从厕所回到房间的他发现自己的手机及揣着钱包的外衣统统不翼而飞……
奈何天气仿佛也在“落井下石”,被偷得只剩下毛衣的王先生昨日被冻了一整天。
尴尬:被盗后寸步难行
“我那天醒来后发现,那人(怀疑对象)已经起来了。”昨日下午,暂时寄留在旅社附近一个小饭馆里的王先生回忆起他被盗的过程。3月15日早上6时许,喜洋洋大旅社5人间里的一名住客最先起床,其他3人都在睡觉。王先生穿着睡衣去了趟厕所。
几分钟后,当王先生回到客房里时发现,自己床铺被翻动,压在枕头下面的手机、客户通讯录、银行卡及装有600元现金的外衣不见了。
没钱、没通讯录,甚至连外衣都没有,王先生愤怒之余有些郁闷:总不能让远在山东的年迈父母来接自己吧!
质疑:都是换房惹的祸
“如果不调换房间,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王先生认为自己被盗与旅社疏于管理有关。
3月11日晚,当王先生来到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惠工派出所后面的“喜洋洋大旅社”投宿时,旅社已经客满,王先生只得在5人间203房间“凑合一宿”。第二天早上,王先生为妥善保管物品和能够得到充分休息,向旅社服务人员提出换到2人间的213客房住宿的要求。可3月13日那天,旅社通知王先生有位老住客来到旅社,要求住213房间……王先生不得已又回到5人间的203房。
当晚,203房间里住进一名男子,但该男子并没在203房间里睡觉。3月14日晚那名男子回到203房间,第二天早上就发生了被盗一事。
旅社:被盗与我们无关
“我们要求房客有贵重物品必须寄存到旅社服务台,他不寄存赖谁?”“喜洋洋”老板强硬地表示,旅馆不应对此事负任何责任。
女老板又补充道:“住店的人多,丢东西也是常有的事儿,我们不能全负责吧。再说谁知道他丢东西是真是假……”对于旅社是否曾为王先生调换房间,女老板说:“那是小王丢东西前的事情”。
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希图针对此事表示,如果在房客单独开房间的情况下发生被盗事件,宾馆应该负全责。在多人插间时发生的被盗事件,苛求旅社对所有房客的财物安全负责,是不正确的。针对“调房”,旅社在提供服务时未能满足顾客选择房间的权益,增大了王先生财物被盗窃的几率,存在一定过错。王先生可以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社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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