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境界
从事检察官工作已21年,王环海办理了许多案件,目睹过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但像王怀忠这样顽抗到底的表现是不多见的。王环海不理解这样一个担任过高级领导干部职务的人怎能有如此表现,“他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想尽一切办法表现得似乎很无辜,面对证据,他设置障碍,能毫不羞涩地编造谎言。他自以为很聪明,怀有强烈的侥幸心理。”
谈到办案,王环海说:“我们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直接领导下,得到了方方面面的支持。办这个案对自己是个锻炼,是种考验。这个案子的特点是,在被告人不供的情况下完全依靠证据取胜,尤其像这种职务犯罪,难度大,要求高。由此,我们在办理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依我个人的认识,我们的工作除了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还必须对当事人负责,其中既包括被害人,也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及到对人的处理,不仅对本人有影响,对他的家庭、他的亲友和其他人都有影响。处理公正,对本人是个教育,对周围的人也是个教育,还有一定的社会效果。
记者问王环海:“你心目中的理想公诉人是什么样?”
“第一,作为国家公诉人,他肩负着国家的使命,对国家负责,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第二,他是法律的执行者;第三,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他能够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地实施。除此以外,他还应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和修养。”
专程从潍坊赶到济南接受采访的郭晓英主诉检察官,目前正紧张地在北京对外经贸大学进修国际法硕士专业的功课,记者问她怎样看待自己的工作?她说,大学一毕业就进入检察院工作,当时父母十分高兴,同学们对她也流露出一种羡慕、尊敬的目光。有时静下来想想在工作中所接触的人和事,常常面对的是重大刑事犯罪分子,聆听的是穷凶极恶的犯罪行为,确实感到自己处在比较压抑的环境中。但又一想,自己从事的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工作,既然干上了就要负起责任干好它。
3月10日,当记者风尘仆仆地赴到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时,开朗的孙屹峰感慨地说:“王怀忠,他曾是位省级高官,但他身上有一种指鹿为马的霸气。他说煤球是白的,别人就得说是白的。在法庭上,他对一个证人说,你过去一直很听我的话,今天你为什么会这样讲?一审判决后,他思想有反复,为保命在上诉期间对办案人承认了一审中的大多数犯罪事实。二审裁定维持原判,他又否定掉不久前承认的全部事实。这算是他一贯的行为吧,这个人白天讲‘三讲’,晚上收贿赂;两边人打架找他摆平,他两边收钱;他面对证据拒不供认犯罪事实,还慷慨激昂地表白‘我不是那种人!’
“从我干检察官的那一天起,我就要求自己首先要把公平放在第一位。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地位是平等的,在证据面前地位也是平等的,我也是这样做的。”谈到怎样做一个“理想的公诉人”,孙屹峰这样理解:“理想的公诉人首先应是学者或是专家,具有深厚的专业学术功底,有清晰的逻辑思维、良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他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应大大高于一般的法律专业人员。”
结束对王环海、孙屹峰、郭晓英三位检察官的采访,“公诉人”这个概念在记者头脑中被丰富的理念和生动的内容充实一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有位领导曾经对办案检察官们讲了这样一句话:“你们为检察机关争了光,为国家公诉人争得了荣誉!”(作者:杜萌 徐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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