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中东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在接受审判。
特派记者吕业辉 郝亚超/文记者姜磊/摄
核心提示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随着盘锦刘晓军团伙涉黑案和葫芦岛刘中东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的相继审判和宣判,黑社会性质犯罪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普通百姓看过有关这两个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报道,在愤怒、惊讶之余,可能要问:“涉黑”犯罪团伙有什么特征?它的产生根源到底在哪里?它潜在的发展趋势又会怎样? 2004年3月2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葫芦岛刘中东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做出审判。刘中东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同案其余11人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不等。至此,这个“名震葫芦岛”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宣布彻底瓦解。 时间回溯至2004年2月10日至15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盘锦“8·29”涉黑案。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晓军被公诉方指控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这是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辽宁审理或宣判的与黑社会性质犯罪有关的轰动全国的重大团伙刑事犯罪案件。这两起案件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具有北方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基本特征。我们首先简单回顾一下两起案件的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