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少年犯罪要靠全社会的关注 信报记者陆欣/摄 | 近日,石景山检察院连续受理了多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进入2004年不到3个月,该检察院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11件,涉案16人,这些案件以抢劫和盗窃最为突出。这些花季少年,为什么会做出这些违法的事呢?检察官通过办案发现:寻求刺激、享乐攀比、教育缺失和受害人无报案意识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四大原因。 ■案例 1个月内盗窃14辆摩托车 小伟和小楠今年都是16岁,两个人平时酷爱上网打游戏,放学后经常一起相约去游戏厅玩。但是,对于两个没有任何收入的学生来说,家里给的零花钱根本无法支持越来越多的花销。久而久之,他们的钱就入不敷出了。 虽然两个人手里钱紧,但他们又都认为自己已经“长大成人”,总是从家里要钱花实在太“丢人”。于是在2003年10月到11月不足1个月的时间里,两个学生用一把普通的钢钳连续盗窃摩托车14辆,全部以50元到100元的价格卖到废品收购站。钱到手后两人就直奔游戏厅,所得钱款全部被挥霍一空。 10分钟内抢劫5名学生 小惠和小晶从小就非常要好,两人是小学同学,今年都刚满17岁。去年11月25日早上6点左右,她俩约好一起出去玩,可是都没带够钱,于是便打起了早上来上课的学生的主意。 她们在学生上学必经的马路旁边,一边溜达一边寻找着下手的对象。冬天的清晨天还没有完全亮,路上行人十分稀少。几分钟后,两个十四五岁的女中学生走过来。小惠和小晶马上跟过去:“带钱了吗,赶紧拿出来!少废话,不给就抽你!”两个女孩看到小惠和小晶年龄比她们大,样子又凶狠,就乖乖地交出了30元钱。看着两名胆小的女孩远去的背影,小惠和小晶的胆子更大了。短短10分钟之内,她们又连续抢了3名女孩的15元钱和1个书包,然后打车而去。 ■分析 寻求刺激、享乐攀比、教育缺失、受害人无报案意识 石景山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检察官张李丽告诉记者,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抢劫和盗窃最为突出。究其原因:寻求刺激、享乐攀比、教育缺失和受害人无报案意识,是促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四大因素。 首先,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因某种“诱因”而“临时起意”,有寻求刺激的因素。前文提到的小惠和小晶,就是因为想出去玩,没钱而动了打劫的念头。 其次,一些青少年面对社会的各种诱惑时,会滋生盲目追逐、享乐攀比的习气,还有的孩子染上了吸烟、无节制地泡网吧等不良嗜好。当经济上无法满足需要时,他们就想到了通过违法途径解决。 第三,一些离异家庭的孩子,得不到全面的教育。还有些家长的过分溺爱造成了孩子任性妄为的性格。另外,有些学校忽视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第四,很多盗窃、抢劫案件的事主觉得损失不大,或者怕麻烦没有及时报案,使得一些抢劫者胆子越来越大。 张检察官说,小伟和小楠事后对她说,他们不敢偷太高级的摩托车,就是怕事主觉得损失大去报案,专门偷破旧车辆。而距离小惠和小晶抢劫地点不足30米的地方就有个派出所,几名被抢的女孩谁也没报案,也没有人呼救,这更加助长了犯罪者的侥幸心理,纵容了她们继续犯罪。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社会治安要靠司法机关和老百姓的共同参与,杜绝未成年人犯罪要靠家庭、学校、司法机关和社会四方的共同教育。 信报记者李佳通讯员杨永浩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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