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对判决结果非常意外
记者:康律师,这个案子判下来之后,我们发现日本政府感到非常意外,而且是不满意。新华社的记者要求采访法务省的官员,结果他什么都不想说,您觉得日本政府为什么感觉那么意外?
康:因为在以往案件的判决中,不管是劳工、慰安妇,都是判决日本政府不承担责任的。劳工案因为有一些相同的事实,所以法律应该相同的适用。日本政府根本没想到会有这个结果。
记者:以前为什么都说日本政府没有责任呢?他们常说的“国家无答责”是什么意思?
康:也不是一条法律,很陈旧,日本宪法实施的一个法理,认为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如果对公民造成一些损害是免于承担责任的。但这个前提是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再有一个是对本国国民造成损害的时候。而索赔案中是对他国公民,跑到他国领土上实施不法行为。去年东京法院虽然判决原告败诉,但两个地方的法官都认为日本政府当年抓劳工的国策,根本不能视为合法,所以根本不适合国家无答责的前提和基础。■法官是以法律家的姿态面对事实
记者:这次法官为什么会有突破?您觉得主要原因是什么?
康:其实如果一个法官,真正用一个法律家的视角看待这个案件的话,我认为原告应该都是胜的。能不能突破就在于日本的法官是不是用一个法律家的心态来面对事实。我认为这次法官确实以一个真正法律家的姿态面对这种残酷的事实。1944年的时候,当年日本新泻港,遭遇几十年来罕见的严寒,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劳工光着脚,衣服很单薄,干很繁重的劳动是极不人道的。日本诉讼案律师团要求现场勘验,法官接受了,在这么多劳工诉讼中这是独一例。所以在去年的1月27日请了一个原告来,到了码头去。劳工一面说一面哭,法官很感叹地说这哪儿是现场勘验,这简直是又一次原告的证言陈述,他很有感触。我觉得这是很大的原因。
记者:有一点我们非常感兴趣,我们知道在1993年之前,这些关于中国劳工的文件被作为绝密的文件,1993年只有外务省的文件披露了相关的事实,即便如此,日本政府和日本企业对这件事情也讳莫如深。你们取证的时候除了受害者的控诉之外,怎么获得足够的证据?
康:主要的证据实际是来自两方面的。一个是日本政府和日本企业这方面的,当时的历史档案,还有内阁会议的一些记录。另外还有内阁会议在战争结束以后有关这些事件的讨论,日本(诉讼案律师团)通过国会、国家图书馆查到了,1958年的时候,政府对待中国劳工问题,他们当时认为反正也没有资料,他们不予承认。另外我们还有一些幸存者,甚至还能到日本作证。比如在(企业的报告书)上面写的给劳工每天的定量,有多少肉,还有油、鸡蛋,实际劳工说这几个月,甚至一年多的时间根本就没吃过肉,很多劳工用大量的事实证明那上面做的是虚假的记录。法官在判决书中也确认了这点,确认了日本企业和日本政府在战争结束以后表现出极为不诚实的做法,而且不诚实的举动极大地阻碍了中国受害者行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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