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这是合同欺诈行为
既然机票超售是“行业惯例”,那么,它是否合法呢?
北京中创律师事务所吴刚律师表示,旅客在购买机票后,已经与航空公司形成一种合同关系。航空公司根据自己的经验,认为不是所有航班都百分之百满员。为保证自己的效益,在明知有风险的情况下超售机票。这种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欺诈。旅客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都有权向航空公司索赔。
吴律师说,碰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直接向航空公司协商索赔。如果协商不成功,还可以到法院起诉,或向航空公司的上级机关投诉。
吴律师还建议,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及航空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应该以行政命令的形式,严格禁止这种行为的出现。而在出现这种欺诈行为后,消费者有权要求工商部门按照消法规定对航空公司作出处罚。
超售机票应事先公示
我国机票超售的制度由欧美国家借鉴而来。但据了解,在国外很少发生类似纠纷。究其原因,除了国外拥有成熟的航空市场以及配套服务之外,很关键的一点是,航空公司对超售机票进行公开告知,由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接受。
一位民航业内人士透露,国外现在已对机票超售习以为常,但在20多年前,美国人对超售和拒载也曾非常抵制,甚至出现过因此斗殴的事件。因为那时候有的航空公司甚至不肯向被拒载的旅客进行赔偿。
他解释,之所以发生这样的观念变化,除了有为自愿购买超售机票者赠送免费机票等补偿措施之外,还有就是越来越成熟的航空旅客运输市场能够提供各方面到位的配套服务,如航班密度大,转签方便等。
这位业内人士强调:“关键是,航空公司会在旅客购买机票时,对其所购机票是否为超售机票进行明示。”
据了解,有许多旅行者非常留意航空公司的订座情况,并且争取成为自愿购买超售机票者,以期获得航空公司的补偿。据波音公司数据,美国航空界每乘运万人就会有近20位旅客被延误行程,但其中有约19人是自愿改乘其他航班的。
在我国,旅客乘坐飞机通常是因为有急事或缩短长途旅行时间,而且绝大部分乘客都会准时登机,因而因机票超售而导致拒载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我们的航空市场又尚未发展到特别成熟的地步,很多有急事的旅客不能很快转签机票,难免会产生纠纷。另外,也有业内人士坦陈,国内航空公司极少会在售票时坦白地告知乘客,因客源不足可能会把旅客合并到下一航班,而倘若在登机前出现这种情况,经常运用的方法则是用“机械故障或航班延误”来搪塞,旅客无法获知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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