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个体可投资铺路建桥蓉 本报讯 (记者 梁晖茹 通讯员 胡燕妮)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该局近日就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工作出台实施意见,放宽了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准入条件。 根据刚刚出台的实施意见,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鼓励跨行业、跨地区、多种经营,不限经营方式和经营规模;对符合私营企业条件的农村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引导其规范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意见还允许新设立经营农业产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首期达到法律规定标准50%以上的,可予登记开业;允许以农业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投入企业。在投资主体上,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限制外,允许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团体或个人以各种形式兴办农业企业和农业经营项目,自然人投资兴办农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不受注册资本限制。 农业龙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冠省名的基本条件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6000万元以上。同时,注册资本在600万元以上和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外向型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冠省名。 国有、集体、乡镇企业整体改制为私营公司制企业的,允许沿用原企业名称。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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