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庞惊涛)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配套性文件之一的《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都成为继北京、广州之后第三个出台政府信息公开相应规定的城市。
哪些政府信息应该公开
规定共6章25条,明确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外,应当遵循合法、及时、便民的原则予以公开,主要涉及5个方面20大类:一是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城市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计划等;二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三是公共资金的使用,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情况、政府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等;三是政府机构设置及公务员的选拔任用情况;五是重大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等。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正在讨论、研究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以哪些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一是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和其他报纸、杂志;二是成都公众信息网和互联网上的其他政府网站;三是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四是召开新闻发布会。此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便于公众知晓的其他形式。规定还明确,政府机关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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