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松波等16人被指控贩卖500余万张淫秽光碟 本报讯(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广州租仓库,香港进裸碟,装上封面后销往全国各地。昨日上午,开展全国性“扫黄”“打非”斗争以来各地查获的最大的一起淫秽色情出版物案在广州中院开庭,陈松波等16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全案查获非法音像制品623万余张,其中淫秽光碟440余万张,这个数量相当于1994年到2002年全国集中行动收缴淫秽色情出版物总量的三分之一强。 卖出500万张非法赚得35万 经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01年8月至2003年3月期间,绰号“大头”的广东潮阳人陈松波,先后租用广州市广源西路某旅店的客房和白云区石井镇两个仓库,雇请李光城、姜宗旺和冯彬及老婆马禅贞等人,由陈出资,从香港等地购进淫秽非法光碟和配套的光碟封面出售牟利,而姜宗旺则负责运输,李光城负责看守仓库和包装、清点购进的淫秽非法光碟及出货,马禅贞负责批发、收发客户传真、收取部分货款。 据查,陈松波等人以每张光碟人民币0.68元的价格购进非法光碟《金瓶梅》、《西施》等380万张,以每张人民币约0.71元的价格购进《裸狂》、《摧花之狼》、《鬼叫春》等淫秽光碟750万张,然后陈松波以每张非法淫秽光碟人民币0.71至0.86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魏炳君、陈学良、萧芝创、王姝、潘勇、刘松坚、杨学长(另案处理)等人,至案发时已销售507万余张,从中非法谋取人民币约35万元。 2003年3月4日至5日,广东省公安机关和文化稽查部门先后在上述两个仓库查获被告人陈松波匿藏的尚未销售出的光碟6233650张,经鉴定,其中有《裸狂》、《淫根》、《摧花之狼》、《鬼叫春》等4402525张淫秽光碟,《金瓶梅》、《西施》等1831125张非法音像制品。 夫妻兄弟搭档家族性合作 据了解,该案的涉及面很广,陈松波等人在国内编织了一个很大的销售网络,涉案的大量淫秽光碟和非法音像制品被销往安徽、上海、沈阳、北京、广西、合肥等地。其中,被告人魏炳君购买的淫秽光碟数量最多;该案的另一特点是具有家族性特征,16名被告人中,除姜宗旺是湖南省宁愿县人、王姝是辽宁省沈阳市人,潘勇是安徽省舒城县人外,其他犯罪嫌疑人都是广东潮汕人,其中陈松波、李光城、马禅贞等11名犯罪嫌疑人同是广东潮阳人。其中被告人陈松波和马禅贞是夫妻,而被告人陈松奎是陈松波的亲弟弟。 广州市检察院认为:陈松波、李光城、姜宗旺、陈学良、王姝、马学鹏、陈钦洪等人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谋利罪和非法经营罪;而魏炳君、萧芝创、吴育森、刘德坚、潘勇贩卖构成了贩卖淫秽物品谋利罪。陈松波的弟弟陈松奎为兄长提供住所,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陈松波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根据刑法规定是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直击 “不知是黄碟以为是故事片” 据悉,因该案人数较多,法院初定将开庭三天。昨日的庭审中,首先被过堂的是第一被告人“大头”陈松波,让人惊讶的是对检察官的指控事实,陈很干脆地回答说“没有任何意见”,但随后却说实际上他并不知道从香港贩进来的是淫秽光碟,还以为是故事片。随后出庭受审的第二被告人李光城、第三被告人姜德旺“有样学样”,均辩称并不知道所贩卖的是淫秽光碟。 据陈松波交待,他从2002年底就从香港一个姓黄的老板处进货;黄通过其他客户找到他,主动提出供货,由陈代销。“一开始说是故事片,都是盗版的,但没有说有黄碟,我没有去过仓库,没看过,也不知道里面到底有没有黄碟。”陈松波说,虽然进货时都是裸碟,封面都是他负责联系订货的,“但我只提供碟的名字,他们负责制作,我也不知道他们做成什么样子。”陈松波说,他没有觉得自己提供的光碟名字是淫秽的。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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