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教育系统私设“小金库”案件惊动国务院
●10余名涉案官员受到处分,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 (记者 卢晓曌) 审计署广州特派办昨天向记者介绍,广东省化州市教育系统官员将该市中、小学生的体检费、学杂费私设“小金库”并进行集体和个人私分,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被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在对化州市2002年至2003年6月基础教育经费投入、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时查出。
化州市教育系统这一巨大黑洞经审计署上报国务院后,得到国务院领导的批示。财政部、教育部两部委以化州问题为切入点,于开学前紧急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教育部还以内部明电的形式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规定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类义务教育学校收取的杂费、借读费、住宿费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纪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核查落实后,10余名对化州市教育系统私设“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受到处分:化州市教育局长被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原市委分管教育工作的常委和市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长均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教育局副局长等5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另有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化州市委还决定由该市分管教育的副市长兼任教育局局长,新任命2名同志担任副局长。同时,化州市委市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小金库”问题处理领导小组,对集体私分的教育经费全面清退,上缴国库,至目前为止,已有80%款项清退完毕,其余款项正在清理中。化州市教育局还与各镇中学、中心学校、教育局直属学校的一把手签订了55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书对领导干部政治纪律、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作了详细规定。
背景分析
“小金库”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
近年来,广东教育系统发生的腐败案件大多与“小金库”有关。在计划经济时代,教育经费主要是由国家拨款,来源单一。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教学经费来源已从过去的单一渠道转化为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除国家拨款外,还有社会捐助、科研经费、学生学费、校办产业等等,学校与社会的交往也比以往频繁得多。“小金库”是上世纪90年代全民经商、政企不分的产物,是在“工资公家发、奖金自己筹”的社会环境下出现的。一开始规定部门创收的钱大头交给单位,部门可以提多少作为接待费用;发展到后来,“小金库”管理逐渐失控,部门有了钱不再交单位,全部放“小金库”;再后来“小金库”放一点,个人口袋里也放一点;到最后有的连“小金库”也不放了,全部放到个人腰包里去了。在上述演变过程中,“小金库”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很多腐败就是打着“小金库”的幌子进行的。不少干部也就是在“小金库”面前栽了大跟斗。
与教学资金来源多样化不相应的是,教育系统的管理还长期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财务制度并没有随之建立起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制度上的薄弱、管理上的漏洞是近年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不断攀升的客观原因。检察机关发现,只要坚持每日对账、每月核账这些基本的财务制度,很多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就能避免。
针对“小金库”变成“提款机”的现象,2001年7月下旬,广东省教育厅在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全面清理“小金库”工作,清理出行政处室预算外收入约33万元,纳入厅财务统一管理,并规定今后各处室不得私自收取、留存任何费用。
信息多面睇:
强化审计比签廉政责任书更管用
卧槽马
一个小小的县级市,竟能私分掉上千万元的教育费,惊动了国务院。化州市教育系统一些官员的胆大妄为的确是够让人瞠目结舌的。令人欣喜的是,相关责任人都没能逃脱党纪政纪法律的严惩。这也应了陈毅元帅的那句诗: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现在最重要的是如何采取更有效的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笔者以为,强化审计比签定廉政责任书更有用。
笔者注意到,在该市处理方案中有这样一个办法:化州市教育局还与各镇中学、中心学校、教育局直属学校的一把手签订了55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书对领导干部政治纪律、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作了详细规定。笔者以为,签定这种廉政责任书有其现实针对性和必要性,但,这还不足以起到正本清源,治标治本的效果。
仔细分析案件的爆发,可以清晰地看到,发生在化州市的这起案件,是起典型的窝案。涉案者包括原市委分管教育工作的常委和市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教育局长、教育局副局长等一干人等。这么多身居要职的官员牵涉其中,也许正是这么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得以发生并这么长时间难以被发现的重要原因之一。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下梁不正倒下来”。类似这样的窝案,不从外部来突破,单靠系统内部的廉政自律和内部监察,往往是很难发现问题并得到处理的。事实上,这件案件得以曝光,就有赖于审计署广州特派办的异地审计。
化州教育“黑洞”的被查处,在证明了任何腐败都可能得逞一时而不可能得逞一世的同时,也证明了有效的监督才是制约权力、防止腐败的最重要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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