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对夫妻在河道上散步时,被突如其来的大水灭顶。死者的亲属将福建沙溪口水力发电厂告上法庭,要求向他们道歉并赔偿各种损失5000多万元。这是厦门市目前标的最高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在国内也是罕见的天价。
原告是死者的一对子女和他的80岁母亲。原告起诉,死者李先生生前受聘于北京中交公路桥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02年初在福建南平地区从事京福高速公路南平段的监理工作,妻子许女士退休后陪同丈夫。
2002年3月4日晚,夫妻俩外出散步,行至一河床处。报道说,当时河床内只有个别坑洼处有水迹,河底的乱石裸露在外。河堤附近没有任何提示性标志,在通向河底的台阶上下也没有指示牌等标志,用以表明禁止通行或说明河内情况,河床两侧也没有栏杆等设施。
报道说,这对夫妻误以为那是一条干涸的河流。两人走下河床时,位于上游的沙溪口水电站突然开闸放水,奔流而至的大水将夫妻二人吞噬。李先生的同事闻讯后展开搜寻,在河道内找到了许女士的遗体,而李先生却无法找到。
他们说,在继续搜寻的过程中,水电站明知尚有人在河道内生死难测,仍然继续放水,给搜寻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3月8日,李先生的遗体才最终发现,但是已经被冲到十几公里之外,并高度损坏,家属看了几乎无法承受。
李先生的家属认为,水电站得知事件发生,确定有人遇难之后,继续放水,以至李先生更无生还的可能,并且将李先生的遗体严重损坏。他们认为,水电站的行为至少是损坏遗体的侵权行为,并将保留进一步进行刑事调查和控诉的权力。
李先生和妻子的死亡,令其家属悲痛万分。他们的女儿李小姐称,自己受的打击最为剧烈,事发近两年来,她无法正常工作。她作为主要股东和负责人的两家公司不能正常运作,出现严重亏损,蒙受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他们的儿子也身心受损,工作很难进行。作为家属,他们曾向水电站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赔偿和赔礼道歉,但对方都拒绝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开出的赔偿价格是:丧葬费12万元;死亡赔偿金38.4万元;赡养李先生母亲的费用5万元;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计10万元;李小姐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两年的股东权益等损失2700万元;三位原告的精神抚慰金各300万元;因损害李先生的遗体,给他们造成的精神损害的赔偿金,每人各200万元。以上共计5165.4万元。
这一案件已由福建省高院指定厦门中院进行一审。(林小红郑承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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