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入住“富润家园”的住户本来都盼望着这样一天:原项目规划中的幼儿园能建起来,可以放心地把孩子们送到家门口的幼儿园。然而,根据海淀区教委出具的一份建议,原规划作出了变更,幼儿园被取消了。为此,“富润家园”的149位住户一起把北京市规划委告到了法院。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149名住户诉称,2000年5月至2002年11月底,他们购买了“富润家园”的房子,该项目原规划中,7号楼规划用途为“幼儿园、办公室、变电室”。然而2003年11月10日住户从市规划委处得知,按照2002年12月26日颁发的(2002)规建字179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出的规划变更决定,7号楼规划用途为“商业、变电室”,原来规划中的幼儿园被取消了。同年11月底,住户获悉,规划委作出变更的主要原因是基于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出具的一份“关于富润家园配套意见书”,该意见书称:建筑面积700平方米的配套幼儿园,面积较小,不易办学。业主们认为,规划委改变规划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海淀区教委出具的“配套意见书”的行为超出其法定职责权限。
今天上午审理过程中,市规划委表示,他们只对原规划中的细微之处作出了变更,并没有对原告的利益产生任何影响。作为本案第三人的“富润家园”代表也认为,规划委作出的变更是合法的,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而且被告已经在积极为住户们解决孩子上学等问题。同时,被告方市规划委先后出示了“建筑工程消防意见书”和海淀区教委关于该小区不易建幼儿园的意见书,以证明自己对原规划作出的变更是合理合法的。不过,149位住户对他们提供的多数证据都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海淀区教委的意见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其中提到的是“不易办学”,而非“不宜办学”。而且,业主们当初购买该家园住房,就是看中了其相关配套设施。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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