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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北京讨薪30余次未果 讨薪民工状告大兴劳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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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4月20日01:23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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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行政不作为?民工与第三方属个人雇佣关系?
郭增光向记者展示被撕破的夹克。 昨天,68名河北民工状告北京市大兴区劳动局一案在大兴区法院开庭。原告指称劳动局没有履行职责,使他们讨了三年仍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大兴劳动局则辩称,这些民工和工头之间属个人雇佣关系,不属劳动调整范围,请求法院驳回起诉。因为被告、两位案件第三人都称此案与己无关,使得这桩貌似简单的讨薪官司变得复杂起来。
此案昨天没有宣判,法院将择日开庭再审。
出庭人物:民工代表郭增光
已来京讨薪30余次
昨天上午9时,首例民工状告劳动局行政不作为案在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开庭。庭上庭下,没有出现成群民工,只有一位民工出庭。这位民工名叫郭增光,是68位民工推举出来的代表。著名律师佟丽华、肖卫东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庭审后,郭增光向记者讲述了此案经过。
2001年10月,曲文波以河北定州市第十建筑公司(下称定州十建)的名义承包北京宏大英龙纸业公司的宏大纸库工程(下简称宏大公司),一位叫那利保的人帮曲文波从郭增光的家乡找来68位民工。民工欲与曲文波签订劳动合同,遭到拒绝。一个月后,民工停工回家,但曲文波拒绝给付工资款三万余元。
郭增光说,为了讨回这三万余元工资款,他先后来京30余次,都无果而终。一次,他追到曲文波的新工地讨薪时,双方发生言语冲突,被曲文波指使他人殴打,他的皮夹克也被当场撕破。
2003年12月12日,郭增光向大兴劳动局举报,后该局出具“告知书”,声称郭增光等68名民工和曲文波、发包方张秀英之间系个人雇佣关系,不属劳动调整范围。而郭增光等人则认为他们与用人单位并不是私人之间的雇佣关系。因此将大兴劳动局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履行职责,让曲文波给付工钱。
出庭人物:原告律师佟丽华
劳动局调查对象有错
原告律师佟丽华辩称,首先大兴劳动局调查错对象了,北京市宏大英龙仓储有限公司确实成立于2002年,但郭增光告的第三人是1998年成立的北京宏大英龙纸业公司。其时,张秀英是这个公司的法人,她的施工行为肯定是单位行为。根据现行的法律,曲文波作为没有资质的个人,他无权承包工程。这样,在张秀英的工程中,曲文波只能算是工程的管理者,他无权给付民工的工资,这些工资只能由发包方,也就是北京宏大英龙纸业公司来支付。而在这个过程中,大兴劳动局并没有履行职责,没有查清事实真相,没有责令北京宏大英龙纸业公司给付民工的三万余元欠薪。因此,民工起诉要求大兴劳动局履行职责的行为是正确的。
出庭人物:劳动仲裁科科长
此纠纷不属调整范围
昨天,大兴劳动局劳动仲裁科科长曹燕出庭为劳动局辩护。
他称,郭增光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比如,郭增光多次表达这样的内容:在2001年11月间,他多次向大兴劳动局举报曲文波拖欠工资的事实。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曾经举报过。2003年12月12日,大兴劳动局接到郭增光的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结果证明曲文波不属于定州十建的人。定州十建为此出具证明,声称他们从没有接过宏大公司的工程。此前,曲文波确实是他们公司的员工,但1999年曲文波就离开该公司了。
大兴区西红门镇第陆村村委会也向劳动局出具证明:北京市宏大英龙仓储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土地是村委会租赁给张秀英个人的。张秀英现任该公司董事长,但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也就是说,在郭增光等民工在这里干活的2001年10月11日至同年11月5日间,该公司还没有成立。这就说明,不论郭增光和曲文波、张秀英之间形成什么样的劳动关系,都是个人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调整范围,因此,大兴劳动局无法受理此案。
出庭人物:关键人物曲文波
这些民工应该倒贴钱
庭审过程中,曲文波作为本案第三人,也是本案关键人物,一出语就很惊人:这些民工应该倒贴给他钱。
他称,这些民工不能好好完成工程质量,验收工程时,发包方因此扣了他的钱,所以他不但不应该给农民工发工资,民工还应倒贴给他钱。作为发包方的宏大公司则表示,他们如数将工程款结算给了曲文波。
当法官询问其和宏大公司之间的关系时,曲文波回答是承包关系。但不能合理回答“不具备资质何以能以个人身份承包工程”的法官提问。
出庭人物:宏大公司副总
工钱已付一切与己无关
昨天,宏大公司副总张秀彬出庭为自己公司辩护。
整个庭审中,他发表意见最简短:这事跟他们没有关系,因为曲文波承接了他们的工程,完工后,他们就将工程款如数结算给曲文波了,他们成为被告很冤。庭上,他向法官出示了结算证明。
信报记者谢德良/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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