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4月24日电 记者从武汉市检察院获悉,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原院长刘定富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关照”他人,收受他人“感谢费”、“拜年费”、“出国购物费”等逾30万元人民币,被检察机关指控。昨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刘定富涉嫌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3月,武汉市新洲区建筑总公司项目经理陈某得知省农科院41号宿舍楼基建工程正在招标,便到刘定富家说明了想请刘在承接工程投标时予以“关照”的来意。离开时,陈将1万元人民币塞给刘定富,刘“客气”地只收下了1000元。同年7月,陈某再次携1万元到刘家只遇到刘妻,他便表明了上门是对新洲公司能“中标”表示“感谢”的来意,刘妻收下此款后转告了刘定富。2001年7月,陈为了能继续承接到省农科院的基建工程,再次将8万元人民币“进贡”到刘家。早在1996年底,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江南支行营业部经理吴某找刘定富引存资金,吴答应后,吴赶紧奉上5000元现金表示“感谢”。后从1997年2月开始,经刘定富同意,省农科院在该行累计存款逾2000万元。
2003年5月7日,湖北省纪委在对其进行审查前,刘定富得知陈某、胡某等行贿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审查的“信息”后,为掩盖罪行而将大部分赃款退给了行贿人。同年12月16日,刘被依法逮捕。
据了解,现年47岁的刘定富为全国仅有的18名农学博士之一,2001年被评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刘定富受贿之事东窗事发后,不少业内外人士不禁为之扼腕叹息。(杜若原熊波晓亮 齐苏)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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