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2日,邹女士前往某银行武汉青年路分理处取款时,惊异地发现自己账户里的5.4万元人民币莫名其妙地“人间蒸发”了。而她的存折和银行卡一直保管得好好的,密码也从未向他人透露过,自己更从未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过钱。 据警方调查,邹女士的存款有1.7万元是被人在江西南昌分19次提取的,剩下的3.7万元则在南昌某商场被消费掉。 今年3月18日,邹女士得到警方通知,盗用邹女士存款的犯罪分子在江西南昌取款时落网,其同伙在逃。“神奇”的是,这名与邹女士素昧平生的犯罪分子,居然仅凭一张不知从何而来的假卡,就盗用了邹女士的存款。同时,从罪犯身上还搜到了伪造武汉王女士的假银行卡。 警方为邹女士追回的仅是6000元现金和价值3万余元的珠宝首饰。 邹女士说,总账对不上头,3万余元的首饰也是她所不需要的。 究竟该由谁来为邹女士的这笔损失埋单?邹女士认为,她把自己的钱存进了银行,就相当于与银行建立了契约关系。自己在没有丢失存折、泄露密码的情况下,钱款被他人盗取,理应由银行承担责任。 该银行法律处人员表示,这种情况银行也是初次遇到,他们将研究决定处理方案,给储户一个满意的答复。 据警方介绍,发生在邹女士、王女士身上的事,也发生在武昌的邵先生和周先生身上。巧的是,他们的存款也是在同一时间段,被人分期从异地提走的。究竟两案有无共通之处,还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侦破。 见习记者 肖利敏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