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首页记者 李维维 实习生 魏坤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张涛父母状告安徽省交通厅一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开庭。原被告均未出庭,由其代理人全权代理。 双方代理人法庭激辩 去年8月10日晚,年仅25岁的张涛驾驶小轿车从江苏盱眙返回南京,车上还有他的三名友人。在途经205国道安徽省天长段公路时,迎面撞上了一辆东风大货车,车上四人全部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张涛负次要责任。去年,张涛的亲属向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鼓楼区法院因无管辖权未予受理。今年4月5日,张涛的父母以“严重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安徽省交通厅告上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法庭。 在庭审中,原告代理人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韶华诉称,张涛交通事故的发生表面上看是由双方驾驶员的过错而导致的,但参照近几年每年度在该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人数来看,被告没有尽到保证公路的行车安全的法定义务。公路上平面交叉口过多,且公路沿线设施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未设限速与警告标志,遂请求法院确认在导致张涛发生交通事故的205国道安徽省天长段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被告存在严重不作为的行为,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对此,安徽省交通厅答辩称,在天长段的管理中不存在行政不作为。因为既无法律规定交通主管部门要对平交道口的数量进行控制,也没有法律规定一级公路要设置多少平交路口。沿线有十万人居住此地,为人民生活方便,封闭平交道口是行为上的不可能。 据安徽省交通厅代理人称,205国道天长段的所有权早在1997年前即已移交至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该路段的管理权也随之移交。根据法律规定,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属于公安机关,不是被告的职责,因此本案的交通事故与安徽省交通厅的职责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告之子张涛酒后超速行驶以及大货车司机无证驾驶而造成交通事故,与平交道口的多少无关,原告所作的诉状陈述与事实不符。 原告的代理人在陈述中指出,希望通过此次诉讼能使安徽交通状况有所改善。而被告的代理律师在总结中说,被告安徽省交通厅作为交通主管部门,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他们对原告的遭遇表示同情,但不能因此而认定省交通厅行政不作为。本案从昨天上午8点40开庭至11时庭审结束,当庭未予宣判,审判结果将择日公布。 新交法实施不影响此案 南京市交管部门人士说,张涛车祸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前后的区别在于,以前旧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格规定,未满一年驾龄的实习驾驶员不得上高速公路,而新交法没有此规定。从这一点看,新交法实施以后,新手在高速公路上出事,不会被追究“未满一年上高速”的责任。但是新交法实施时,张涛一案无其他区别。因为新交法是以人为本,而在这起车祸中是车与车相撞。这位人士说,张涛父母状告安徽省交通厅最大的意义是,警示其主动解决、完善安徽境内的道路设施。 张涛出事路路况依旧 本报曾经在2003年8月12日,就天长路段进行了一番调查,并于次日以《调查张涛出事路》为题,揭开了这条夺命“天堂路”的“狰狞”面目。庭审结束后,记者再次来到这条带走张涛的“天堂路”,发现“天堂路”上仍有100多个平交道口。到了张涛出事的路口,才看见路口处设立了两个柱子。一位村民告诉记者,这两个柱子是张涛出事后不久竖立的,但是这柱子只能挡着车辆,他们还是能自由地横穿过去,形同虚设。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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