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上海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员工在5月1日、2日、3日这三天法定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该规定,被查处后除了应补足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外,还要按不足部分的25%支付补偿金。 那么,哪些人属于“劳动者”?《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也就是说,除了属于私人雇用关系的家政服务等“小时工”外,沪上各用人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享受节假日加薪待遇。 不过,对于节日加薪的这一规定,外来务工人员有的表示不知道,有的表示“即使拿不到加班费,也不会举报”。“有这条规定吗?没人跟我讲过呀!” 在淮海中路香港广场内一餐厅当服务员的外来务工人员说,企业没有告诉过她有这样的规定。正在安福路为一项建筑工程进行装修的外来务工人员邓先生则对记者说,“我知道有这样的规定,但即使节后没有拿到加班工资,我也不会去举报的,因为我怕丢了饭碗。” 对此,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如果担心遭报复,可通过“集体投诉”、“集体举报”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举报为借口,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市劳动保障局将进行专项检查,其中对拖欠外来务工人员节日加班工资的行为将加大查处力度。(作者:裘寅)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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