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盐锅峡镇发生氯气泄漏 32名学生中毒(组图)
陆浩省长关注氯气泄漏事故,批示有关部门
认真检查排除隐患 或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 刘凤宇 实习生赵红)盐锅峡化工总厂发生“5·10”氯气泄漏事故并造成18名学生不同程度地中毒的消息引起省上领导高度关注,5月11日,陆浩省长在看到有关部门上报的《盐锅峡化工总厂发生氯气泄漏事故》的报告后,当即做出重要批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问题一刻也不能放松,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吸取事故教训, 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主管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杨志明也做出批示:“请省安监局领导带队会同临夏州及永靖县政府、亚盛集团及盐化总厂领导赴现场处置,全力抢救医治中毒学生,整顿氯气作业,严肃查处责任人,按照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要求,迅速加强全省专项整治,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3名中毒学生情况稳定
获悉盐锅峡化工总厂发生“5·10”氯气泄漏事故并造成18名学生不同程度地中毒的消息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当即派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责成盐锅峡化工总厂密切注意中毒学生的健康和治疗情况,每天上下午各上报一次进展情况。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派出的事故调查组已于11日下午赶到盐锅峡化工总厂进行详细调查。截止记者发稿时,上学途中中毒的18名学生中,15名学生已恢复正常学习,并由医务人员随时跟踪观察,其余3名学生仍在当地医院接受留院观察,目前情况稳定。
省安监局认定:“5·10”事故为责任事故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 实习生赵红)5月11日,省安监局在对“5·10”氯气泄漏事故的通报中指出,通过初步调查,这是一起由于槽车检修人员安全意识差、防护措施不到位、违章作业,导致氯气泄漏而酿成的责任事故。
据了解,根据国家和省上的通知精神,省安监局已在“五一”节前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氯碱生产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在对盐化总厂进行检查时,针对企业停产、设备老化和隐患较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在这种情况下,该厂仍然发生了液氯泄漏事故,而且未按规定渠道及时上报,性质十分严重,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省安监局认为,这起事故充分说明,我省一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那些效益不好、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的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等现象普遍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严不起来,安全责任落实不下去的情况十分严重。
为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省安监局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不顾安全条件强行生产;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各地从规章制度的建立、责任制的落实、隐患整改、事故防范、安全投入、人员培训6方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大检查。
2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
省安监局要求,各地要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对以下8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或者检验后不合格;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未定期校验或者校验后不合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资格和上岗证书;未按国家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进行安全评价或对评价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没有落实整改;经安全评估安全状况等级为“差”以下;今年以来发生重特大事故。整改结束后,要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州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验收,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才能恢复生产。
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和经停产整顿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2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
严查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省安监局要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查处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定要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从严查处有关责任人,不仅要追究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责任,对瞒报或延报事故的从业单位,要加大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力度,一定要使事故处理严厉得让责任人不敢出事故,也出不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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