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建芬 通讯员海纪)
南通海门市民政局原副局长在组织福利彩票(以下简称“福彩”)奖品采购过程中,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大发不义之财,日前已被开除党籍。
今年49岁的郭志忠出身于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自幼父母双亡,饱尝生活艰辛,使他养成了吃苦耐劳、自强不息的习惯。1974年12月,他穿上了橄榄绿,来到了部队大熔炉。在部队里,他勤奋好学,一步一个脚印,从战士升到班长、排长、连指导员、营政治教导员,副团职干事,被授予中校军衔,仕途可谓一帆风顺。
1994年9月,郭志忠从部队转业至海门市民政局任副局长。后不久,局党组让他分管募捐办和“福彩”销售工作。对这一全新的工作,他一开始比较安分谨慎,也比较敬业。往年,海门市“福彩”销售都在100万元以下,1996年春节前夕,郭志忠经过调查研究,并在借鉴一些地方做法的基础上,果断地提出了“福彩”销售额定为600万元的目标。由于宣传到位、组织有力,600万元“福彩”在短短的几天内就销售一空,取得了前所未有的业绩。郭志忠的胆识和能力让人刮目相看。
郭志忠在组织“福彩”销售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绩,自以为了不起,开始飘飘然起来,同时看到一些获奖者低投入、高回报,而自己作了这么大的贡献,却啥也没得到,心里感到很不平衡,在诱惑面前渐渐地动起了贪念。在这次“福彩”销售结束后不到半个月的一天晚上,自行车奖品供应商、个体老板陆某来到郭志忠家,拿出一个包有5000元人民币的包裹送给他,以感谢他帮忙。面对送上门来的金钱,郭志忠心里有些害怕,但转念一想:反正只有你知、我知,况且自己够辛苦了,也应该有所“补偿”。于是,郭志忠伸出了本不该伸出的手。
1997年初,局机关为郭志忠安排了住房。按理说,他应该感谢组织上的关心,认真工作才是。但郭志忠满脑子想的却是如何弄些钱,把房子装修得豪华些。此时,陆某又悄悄地来到了郭志忠身边,送上了1万元人民币,郭志忠的眼睛为之一亮,心安理得地收进囊中。
郭志忠知道自己升官无望,渐渐地放松了要求,“不求政治前途,只图经济实惠”成了他的追求目标,他收受贿赂从原先的半遮半掩,到后来的来者不拒,渐渐地发展到最后的开口索要。
郭志忠在住房装修过程中,由于超支,资金缺口较大,他想到了海门某服装公司,这家公司曾经在“福彩”销售过程中,供应过涤盖棉运动服做奖品。他来到该公司了解运动服生产情况,收受了该公司董事长杨某所送的人民币1000元。郭志忠觉得杨某太小气,于是就向杨某提出借3万元。杨某岂敢不答应,立即让现金会计到银行取出3万元现金交给了郭志忠,郭志忠出具了借条,这一借就是两年多。2000年3月的一天,郭志忠带了3万元到该公司还款。杨某讲:“还2万元就可以了,还有1万元你拿去用”。郭讲:“这不行的,我借你3万元,借条也写了。”杨某讲:“借条我现在找不到了,我写一张3万元的收条给你,你放心好了。”随即写了一张收条,并将1万元塞给了郭志忠,郭收下了1万元现金和收条。
2003年1月6日,海门市人民法院以郭志忠受贿3.5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日前,郭志忠已被开除党籍。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