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铜川讯 (记者 建礼)宜君县教师刘信强在教学期间两次奸淫年仅9岁的女学生。近日宜君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刘信强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被告人刘信强1955年出生于山阳县,中师文化程度,现住在宜君县,是该县一个偏僻山区的小学教师。 根据宜君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宜君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1月上旬的一天,刘信强在办公室里给一名三年级女学生辅导作业,并让女生趴在办公桌上写作业。刘坐在女生身后看她写作业时用手触摸其下身,继而脱下其裤子实施奸淫。2003年12月4日中午,刘信强再次让这名女生在其办公室里写作业,趁机用同样的方法将孩子奸淫。 2003年12月9日,刘信强得知劣迹败露遂离开学校潜逃。后来在一位朋友的规劝下在渭南市解放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宜君县法院认为,刘信强身为教师,肩负着传道、授业、解惑,教育和爱护学生的责任,却在教学期间两次奸淫年仅9岁的学生,致使受害人身心受到伤害,社会危害性大,本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法院于日前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5月9日,受辱女生的父亲接到法院的判决书。20日,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发后,孩子精神受到极大刺激,整日闷闷不乐,晚上常常被噩梦惊醒。当地政府虽然掏了800元钱让给孩子看病,但再没有任何补偿。目前,孩子的父亲正在四处借钱,准备上诉提起精神赔偿。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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