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王怀忠索贿200万元企图“摆平”中纪委的出资人李洲,因主动交代该线索,使王案得以重大突破,构成重大立功。因此其贪污、受贿百万余元案被从轻处理,获刑15年。
李洲曾是建设银行阜阳地区中心支行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和建材公司经理、安徽亚杰国贸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1993年至1995年,李在任建行阜阳地区中心支行所属的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和建材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公司副手路之民(同案犯),在为建材公司采购木材及钢材时,采取虚开、加量、加价等方式,先后贪污公款95.44万余元。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3.7万元,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
鉴于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且在2001年1月,主动交代了王怀忠向其索贿200万元的线索,使王怀忠受贿案当时有重大突破,李洲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因此阜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其所犯贪污罪予以从轻处罚,受贿罪予以减轻处罚。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同案犯的路之民因协助李洲侵吞公款81.2万元并将其中5万元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从犯),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该案日前宣判后,两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阜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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