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通讯员 陆军 光前 新平 记者 萧峰) 一家五口组成家庭式贩卖毒品网络,大肆进行毒品犯罪活动。5月27、28日,衡阳中院一审对湖南最大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该案被告人李桂英与其长子聂和元、以及聂文革、徐宏、聂文军五人组成了家庭式贩卖毒品网络,大肆进行毒品犯罪活动,一家五口均因贩卖或运输毒品而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健自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纠集张雪丽、徐淑、孟娟(均系女性)等人,从云南省瑞丽市一个外号叫“三姐夫”的毒贩和线三湘、金二所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用减肥腰带绑在腰部运输到衡阳市和广州市,贩卖给刘春柏等人。李桂英(女)自2001年5月至2003年3月同其次子聂文革商议,由李桂英出资,安排蒋和平从刘春柏手中购进毒品海洛因,聂文革的妻子徐宏负责将购得的海洛因分包小包,同李桂英、聂文革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桂英的女儿聂文军也从蒋和平手中购得毒品,除部分自己吸食外,其余均贩卖给了吸毒人员。在毒品犯罪活动中,刘春柏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16次,共计8319克,线三湘、鑫二所共同贩卖毒品海洛因3次,共计3769克,王健纠集徐淑、张雪丽、孟娟、韩西等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8次,共计7259克,蒋和平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9次,共计1850克,李桂英、聂文革等共同贩运、运输毒品海洛因9次,共计1780克,李桂英还与其他被告人共同贩卖毒品海洛因1次计735克。 衡阳中院一审判决:刘春柏、王健、李桂英、蒋和平、聂文革等10人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有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8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十五年。1人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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