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6岁的娇娇被警方从出租屋里解救出来。通讯员 王建刚 摄 |
今天是“六一”儿童节,对于大多数孩子来说,在父母的细心呵护下,都是一个幸福、快乐的日子。
在这一天,也有一位女孩的命运,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5月7日上午,大兴区黄村镇一出租房内不断传出孩子的哭声。警方赶到后发现,一个小女孩双手反绑,被锁在屋内,她就是年仅6岁的娇娇(小名)。
当时的娇娇浑身伤痕累累,手腕上一圈圈的勒伤有新有旧,颈部、肩部有明显的青紫痕迹,惨不忍睹……对于这一切,娇娇的母亲岳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称,“孩子不听话,所以就捆上她”。
5月9日,正值母亲节,娇娇以刑事自诉状告母亲岳某和父亲崔某。她在自诉状中称,2003年6月至今,父母长期采用殴打、捆绑等手段对她进行虐待。
后来,经亲子鉴定,岳某和崔某并非娇娇的亲生父母,该案由自诉案件可能改成公诉案件。可是,娇娇的亲生父母到底在哪里,至今还是一个未解的谜。
娇娇的遭遇当时引起了大兴区有关部门的重视,该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为其找到了住宿地方:大兴区黄村敬老院。一转眼,儿童节到了,如今的娇娇过得好不好?上周,记者赴大兴区黄村敬老院,看望了过上另一种生活的娇娇。
核心提示
■记者回访
6岁的娇娇曾被非亲生父母反绑锁在出租屋,被解救后送入敬老院,如今身世仍是谜
上周,在大兴黄村敬老院,记者见到了受虐被解救的6岁女孩娇娇。
娇娇受到了该院石女士的精心照料。娇娇虽称石女士为阿姨,可两人已经形同母女。在敬老院二楼的一个房间,就是她们的乐园。
背上仍存大片烫痕娇娇说,爸爸妈妈吵架时,老拿她出气。
最先提起的事情是孩子的脚。“娇娇刚到院里来是时,脚连拖鞋都穿不进去。”石女士说,那都是水烫的,脚心起了大泡。记者还在孩子背上看到了大片的烫痕。
娇娇还自己把头发撩起,显出自己头上的伤疤。
“是妈妈骗了爸爸。”她说,她现在知道自己不是妈妈亲生的了,一开始妈妈没有给爸爸说实话。但孩子的父亲以为是自己亲生的时候,仍在不断地打孩子。石女士说,因为父母老是打孩子,房东有时候都看不过去,都让他们搬家。
娇娇说,爸爸妈妈吵架时,老拿她出气。说着说着娇娇从沙发上站起来,做了一个蹲马步的样子,她说妈妈让她这样蹲着,不让她坐,特别难受。
5月7日上午,娇娇在大兴区黄村镇一出租房内被警方解救时,双手被反绑锁在屋内,浑身布满勒伤、烫伤和击打伤,惨不忍睹。经北京市大兴区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已构成轻伤,这种行为已构成虐待。
娇娇的母亲岳某,为本市丰台区人,在接受警方调查时,不断申辩称孩子是捡的,因为不听话,所以就捆上她。孩子的父亲崔某,为河北人,自称孩子是亲生的,只是一直离家在外,对此事不太清楚。
等她睡着了再抹药
石女士说:“(娇娇)浑身大片肿,怕她疼了哭。”
石女士说,娇娇刚到这时,身上又脏又臭,当时问孩子什么时候洗过澡,孩子竟然说还是去年有太阳能时洗的。心疼孩子的石女士就赶紧给娇娇洗澡,就是这洗澡的短短20分钟,石女士记忆犹新。她说,在洗澡时她看得出来,孩子身上特别地疼,晚上石女士趁着娇娇睡着的时候,悄悄地给她抹了药,“因为浑身大片的肿,怕她疼了哭啊!”
石女士说,她们母女俩睡觉前,能聊上两个多小时,一种不是母女胜似母女的感觉。娇娇特别懂事,石女士说前几天她带孩子出去走走,孩子给她说,“阿姨,你又得照顾那些爷爷奶奶,又得照顾我,晚上还得给我洗澡,是不是每天特别累啊!”一句简单的话语让她非常感动,说着说着石女士抹起泪来。
藏了阿姨两张照片
被石女士抱着成了娇娇最幸福的事情。娇娇说:“阿姨抱着真好!”
被石女士抱着成了娇娇最幸福的事情。娇娇说,“阿姨抱着真好!在这我最高兴了!”
石女士说,娇娇可能极少被妈妈好好抱过,也极少被放出去玩过,所以每当抱起她的时候,她的脸上总会有一种不同于其他孩子的幸福表情。
对孩子的照顾,石女士说她不图别的,就图个良心,以后想起来这段日子她永远心安。
娇娇一边玩玩具一边说,“我偷了阿姨两张照片!”她说,她快要念书了,以后她要是上学就见不到阿姨了,所以她要偷两张照片放在自己的书包里,想阿姨的时候就看看照片。
石女士的眼睛又湿润了。她说,孩子刚来的时候根本没有小孩子的模样,眼睛都是呆呆的,动作迟缓,现在已经变成特别可爱的孩子了。
“娘俩儿的一个缘分”
要么回河北,要么留北京。石女士说:“希望孩子能找个好人家。”
石女士说,2003年5月以前,娇娇一直跟着她的三姑在河北生活。2003年5月,娇娇被父母接到北京,从2003年6月至今,娇娇就开始了被打的生活。娇娇说,现在她再也不想见爸爸妈妈了,“我不想跟他们过了,我要跟阿姨过,就在北京上学。”
提起娇娇的未来,石女士的眼泪落下来,她说孩子以后的命运现在谁都不好把握,将来可能会有两条道路,要么回河北,要么留北京。
石女士说,要是孩子能在北京上儿童村也好,那样的话她就可以经常见孩子了。
“要是孩子真是要离开这儿,那天我一定不来院里。”石女士说,孩子走的那天她会待在家里,因为她知道,在院里她能给孩子温暖,但不能给孩子完整的家庭,再舍不得孩子,也得让孩子走。“这段感情,就算是娘儿俩的一个缘分吧!”石女士说话时,娇娇抱着一个会唱歌的玩具走了过来,坐在石女士的身边。
三姑远在河北乡下
娇娇不止一次地说,她从小跟三姑长大,姑姑对她好。
娇娇还有个三姑,家在河北省唐县南都村。
前不久,记者拨通了三姑村子的电话,电话是村子里一家药店。该药店的何大妈说,娇娇的姑姑对孩子挺好的,孩子刚到村里的时候还小,原本打工的姑姑为了带孩子就呆在了家里,等孩子大了,她才重新在村里干活。有时候孩子感冒了,姑姑就赶紧把她抱到这里来看病,对孩子挺照顾的。
何大妈说,当时孩子刚走时娇娇的三姑还受不了,直哭呢。娇娇走后,她三姑查出来得了癌症,就去石家庄看病了,听说借了不少钱。在记者的请求下,何大妈去喊娇娇的三姑来接电话。但三姑说现在身体有病,孩子们也不让再管娇娇的事。
■部门说法
受虐儿童心理康复最重要
有关部门负责人称,救助受虐儿童急需专业机构和人员
本报讯针对儿童被虐事件,团市委权益部部长、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丽红称,全市平时接到的关于儿童受虐的投诉不是太多,但这并不代表这种情况很少,因为很多问题在反映到市一级机构之前,就已经在基层处理完了。
张丽红称,目前反映出来的儿童受虐问题主要是指身体遭受虐待,原因主要包括:父母感情不合或离异,迁怒于孩子;或者有的父母“恨铁不成钢”,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等;原来就曾接到过继父母虐待孩子的投诉,但对领养的孩子进行虐待的投诉还没接到。
对于受虐儿童的恢复,除了身体伤害的疗治之外,更重要的是心理的康复,因为受侵害的孩子对周围社会的看法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尤其是那些遭受精神虐待甚至性侵害的更是如此,所以急需专业的机构和人员,通过关怀与矫正,使其尽快摆脱阴影,这不仅仅局限于社会上的热心人士,更重要的是要成立专门的公益机构,由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社会工作者更多地承担这项责任。
■专家观点
应尽快专设儿童工作机构
有关专家称若发现家庭监护有问题,社会须及时介入
本报讯就儿童受虐事件,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所长鞠青表示,目前还没有对少年儿童的受虐状况进行过专门调查,并且我们国家的儿童福利制度尚不完善,对家庭抚养和监护责任履行的社会干预还不够。一旦家庭监护发生问题,产生虐待等非正常情况,社会就必须及时介入,承担起相应责任。
鞠青建议,为预防儿童受虐问题的发生,需尽快建立和完善儿童福利制度,由上而下设立专门的儿童工作机构,尤其是基层社区的儿童工作机构,并可考虑吸纳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参加。对贫困家庭进行援助,对父母工作时的婴幼儿进行日托照料,对父母虐待孩子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同时需健全基层调查和举报制度,尤其是医生和教师,若发现孩子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另外,需逐步完善干预措施,如对虐待儿童的父母如何进行处理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只是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法院裁决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实际上,出于对孩子的未来负责态度,撤销监护人资格也需要一个过程,因为他们毕竟是与孩子有着最紧密关系的人,是暂时或部分限制其权利,经培训、教育,观察效果之后再恢复,还是全部撤销其监护资格;孩子权益遭遇侵害之后,什么情况下需要带走孩子,孩子带走后需安置到什么地方等等,都需要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刘英才张剑锋
■相关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
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五十二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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