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鸣文 实习生 刘特 记者 殷学兵) 为骗钱,一男子找了个坐台女当“女儿”,又在同一天将“女儿”嫁了3家。
今年45岁的程新河是安徽人,在蚌埠以出租房屋为生。去年初,他萌生找坐台小姐进行骗婚,诈取钱财的念头。不久,他找到一名坐台小姐冒充自己的“女儿”,化名婷婷。接着又找来一中年妇女,冒充自己的“妹妹”。去年11月,程新河带着“女儿”、“妹妹”,来到本市栖霞与刘某“相亲”。一见面,程就以收见面礼为名骗得6800元,同时还提出,男方应给女方买点东西。因对“婷婷”还算中意,刘就又给她买了项链、衣服、皮鞋等物。
今年1月,程以自己养大“女儿”不易为由,又向刘要了1.2万元钱,并同意两人在2月6日结婚。新婚当天,新郎去接“新娘”时,却发现“新娘”失踪了。在得知另两位“新郎”也是来迎娶这位“新娘”后,刘某才明白自己上了当。随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将程新河抓获。日前,程新河被栖霞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