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穆东升 购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果岭里房屋的业主们根本没料到,他们对开发商在施工中所采用门窗品牌提出的异议最终会酿成一场维权官司。可颇为有趣的是,在这场官司中业主们不是主角,而是他们的开发商世纪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世纪公司)和民营企业美驰海外门窗有限公司(下称美驰公司)打官司。今年4月,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对这起官司作出了判决。 业主质疑开发商 世纪公司在北京地产界颇有名气,其开发的望京果岭里项目开盘销售以来形势不错,但部分细心的购房者发现实际入住房与样板间所用门窗存在差异,部分样板间使用的是美驰牌门窗,而业主所购房中全部使用的是森鹰牌门窗。 深究的业主还发现美驰门窗价格明显高于森鹰门窗,为此业主多次向开发商提出疑问。为打消业主疑虑,2003年10月15日,世纪公司与部分业主代表举行座谈会,称对上述两家门窗供应商曾进行多达三次的实地考察,发现森鹰公司在“管理水平、制作工艺、门窗密封条、木质及漆质”等方面较美驰公司更好,此番解释令业主无言以对,也基本平息了业主疑问。应业主要求,此次会议纪要随后在公司网站和焦点房地产网上予以公布。 民企一怒为维权 看到世纪公司为平息业主疑问在网上发布的“广而告知”式的解释,北京美驰公司不干了。美驰公司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其生产的美驰系列门窗拥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曾在中南海部分工程中选用。为客观检测自己名誉权所受损害情况,在北京国信公证处的监督下,他们委托专业调查公司进行了专项社会调查,结果表明总体方向不利于美驰。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美驰公司将世纪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4年4月8日,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决世纪公司侵犯美驰公司名誉权事实清楚,支持美驰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世纪公司删除网站上所发布的言论,公开道歉,并赔偿美驰公司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 民企商誉权受到关注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提出了法人商誉的概念,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商誉权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企业获得市场份额和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但在现实中,企业实际存在维护商誉权举证难、取证难的问题,特别是间接的经济损失不好认定。 关于民企商(名)誉权的价值量化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刘俊海认为:“在市场经济越来越活跃的情况下,法人的商品信誉、商业信誉和商标信誉应当得到更完善的保护,以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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