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认为开发商在业主会议及网络上发布的言论侵犯了企业的名誉,生产中高档门窗的知名企业北京美驰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自己的客户——北京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日前,顺义区法院判决认定该开发商侵权行为成立,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2003年7月,该房地产公司在对外销售楼盘的过程中,承诺采用“美驰”牌门窗。开发商后采用了价格相对较低的其他厂家的门窗,购房者遂提出异议。当年10月15日,开发商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就“为何放弃选用美驰门窗”进行了解释,称通过考察,发现另一厂家在制作工艺、木质选用和管理水平等方面都高于美驰。这份会议纪要后刊登在开发商的网站和国内著名房地产网站的业主论坛上。 美驰公司认为,说另一种产品比美驰更好,其本意就是对美驰的否定和贬低。该开发商的上述言论构成了对美驰公司的名誉侵权,因此提起诉讼。而开发商认为,他们并没说美驰门窗不好,只是说美驰产品在某些方面不如另一种产品好,这样的言论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网站上发表的评价已直接指向美驰公司的生产和管理水平,超出了对产品进行评价的正常范围,且没有证据证明评价内容是真实的,被告对美驰公司的侵权成立。同时,该侵权行为使原告在商誉受影响的区域范围内失去商机,给其带来经济损失。法院因此一审判令被告在删除发表于网络上的侵权言论的同时,公开向原告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30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已提起上诉。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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