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为对方不仅没按合同约定使用自己的产品,还在网络上公开宣称自己公司的产品不如别的厂家,北京美驰建材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北京世纪春天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前日,顺义区法院判被告赔原告30万元。
据了解,2003年7月,世纪春天公司与美驰的关联企业“美驰海外公司”签订了《木铝复合窗供货安装合同》,由美驰为世纪春天公司供应并安装位于果岭里项目5号楼、6号楼西单元的木铝复合窗,但后来该项目采用了另一种品牌的门窗。在购房户向开发商提出异议后,开发商的解释是:通过考察,开发商发现美驰产品的工艺水平、管理方面都没有现用窗户的生产厂家好。这些解释发表在了世纪春天公司自己的网站和焦点房地产网站的CLASS业主论坛上。美驰认为,被告世纪春天公司侵犯了美驰的商品信誉。
顺义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对美驰公司的侵权成立,判令被告在删除发表于网络上的侵权言论的同时,公开向原告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