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一鸣李晓燕)吸毒又贩毒,害人终害己。以贩养吸的毒贩康某日前被西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现年32岁的康某系汉台区人,1993年因诈骗罪被西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1999年以来,他以贩养吸先后向别人购买海洛因,分别以每包30至50元的价格出售给吸毒人员杨某、李某等人,非法牟取暴利供自己吸毒,导致15人先后被劳教和强制戒毒。另外,公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分别于2001年8月、2002年9月、3003年10月3次从康某住宅、身上查获毒品22.6克。5月9日,西乡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