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俊生王伟)按规定交付房款,殊料,消费者在交房时却突然发现原订房被置业公司单方面调换,这使消费者近一年拿不到房子。碰到该窝心事的张女士多亏在合肥工商部门的调解下,才得以于近日圆满解决。
2003年4月24日,消费者张女士与安徽省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业门面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该门面房位置坐落在省城市区宁国路150号,房号112号,建筑面积48.6平方米,总价款48.9万元,交房日期2003年6月30日。张女士在约定的时间付完了首期应付的30万元,余款18.6万元也于9月25日办理了银行按揭。令张女士万没想到的是,原定好的房号被置业公司单方面擅自换成111号,而这事直到2004年4月也未能解决。置业公司称,被调换的房号系销售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工作失误,将111号错编为112号;不能按时交房是因工程延期。张女士在多方交涉无果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投诉到合肥市工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所12315投诉站。12315执法人员极力给予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书》。
该《调解协议书》约定:张女士同意将原合同约定的门面房号112号改为111号;置业公司按相邻112、113号门面房的同样结构和材质为111号门面房做隔层和铺好地砖;置业公司付给张女士调房补偿费2万元、延期交房补偿费2万元。
截至发稿时,张女士已得到了交房钥匙和4万元补偿费,令其头疼近一年的购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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