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贻伙)我省公安、检察机关针对长江安庆段非法采砂活动采取的“猎鲨行动”中战果显著(本报去年曾作报道),江启久等13名非法采砂者因犯非法采矿罪和行贿罪近日被判处刑罚,7名为非法采砂活动提供保护的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则因受贿犯罪受到了刑事追究。
据了解,被告人江启久是皖“安工18号”采砂船主兼“带泵人”(即向采砂船收取一定费用从而为非法采砂提供保护者),2002年9月至2002年12月间,江启久、马兆利(另处)等人先后“带泵”,在江启久的指使下,陈三英等5名采砂船出资人分别交叉结伙,累计盗挖江砂19.2万吨,非法获利人民币97万余元,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达266万多元。2002年底,无业人员严铁平与皖当涂66号采砂船主刘春华商议在长江水域非法采砂,由严铁平负责协调关系,为偷采江砂提供保护,刘春华则负责组织采砂。此后,在严铁平的指挥下,刘春华先后安排诸咸根等10余人驾驶皖当涂66号采砂船,共盗采江砂8万余吨,非法获利25万元,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达113万余元。
为了能在非法采砂过程中得到“关照”,严铁平、江启久和马兆利等人还分别向省水利厅工程管理处原副处长徐煜立、东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曹军龙、安庆市水上公安分局原副科长黄宏、望江县河道管理局原副局长徐琦、省长江河道管理局水政科干部崔鹰等12名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贿。有关人员在收到有关“好处”后,就利用其特定身份和职务条件,采取向非法采砂者通风报信、唆使其涂改采砂船外观及船号、故意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处罚标准等手段,为非法活动提供保护,帮助其逃避检查和打击。在7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执法人员中,望江县河道管理局原副局长徐琦所收受的贿赂最多,达..9万元,其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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