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一回,状告交警无权认定死亡
中江一起普通交通事故中,两名处理现场的交警认为其中一名受害人已经死亡,遂通知殡仪馆车辆将其拉走,然而受害人妻子坚称老公还没死,交警没有尽到抢救义务。昨日上午,双方对簿公堂,事故民警是否有权认定受害人死亡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据了解,交警因判定车祸人员死亡与否而坐上被告席,在我省还是头一回。
车祸交警认定人已死亡
受害人徐万明生前是中江县畜牧局辑庆畜牧兽医站站长,今年34岁。他的妻子赵素清向法庭陈述,2月1日下午3时30分,徐万明赶去上班,驾驶一辆嘉陵摩托车经省道101线从中江县城向辑庆行驶。走到离辑庆不远的高板桥附近,徐万明和迎面行驶的一辆小四轮拖拉机相撞,徐万明当即被摔到4米外的公路排水沟里。事故发生后,正在辑庆场镇上处理另一起交通事故的两名警察迅速赶到现场,认定徐万明已死亡。不久,殡仪馆车辆将徐万明拉往殡仪馆。徐万明的姐姐徐万芬得到车祸消息后,分别在县医院和公路沿线寻找,没找到人。5时过,徐万芬在殡仪馆见到徐万明,此时人已经放进冰柜。
官司交警贻误抢救时机?
第二天,法医尸检认定,徐万明死于颅内出血。中江交警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徐万明负全责,小四轮拖拉机主不承担任何责任,德阳市交警支队维持了中江交警大队的认定。悲从中来的赵素清认为丈夫当时根本就没死亡,将交警告上法庭。
赵素清在上诉状中称,交警到达现场后,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未经任何执业医师诊断,违法确认徐万明已经死亡,通知运尸车将徐运走,严重贻误了最佳抢救时机。赵认为,交警不尽抢救的法定职责与徐万明之死存在必然因果关系,请求法院确认两名交警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时,程序违法。交警辩称,他们赶到现场检查发现,徐万明的心跳和脉搏已停止跳动,瞳孔放大,没有任何生命体征,没有抢救的必要。按操作惯例,这些检查没有进入现场勘查记录。
焦点交警有权决定是死是伤?
原告坚持认为,处理事故的两名交警不具有相关医学知识,没用任何设备和仪器,单凭肉眼就断定徐万明已经死亡,明显超过自身权限,坚持医师才有权宣布一个人是否已经死亡。
针对这一罕见的政策空白,德阳市公安局专门请示省公安厅,6月11日,省公安厅作出批复:在现场无法医的情况下,可由具备相应医学知识、取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证》的现场勘查民警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已经死亡。
原告辩称,两名交警拿不出医学相关证书证明自己具备医学知识。两名交警则称他们都有专业上岗证书,拿到证书前要学习许多医学方面的知识,并称,每起交通事故都要医生到场很不现实。殡仪馆两名工作人员在庭上作证,当时徐万明已经死亡,他们不可能将活人拉往殡仪馆。原告称这两名工作人员还是没有资格宣布当事人是否死亡。
中江县法院进行一天的公开质证后,宣布择日宣判。
■相关政策
新道法:由医疗人员或法医认定伤者是否死亡
今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后,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严格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执行,由医疗机构、医疗人员或法医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死亡。 文/图记者苏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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