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6月16日电(冯明周梦榕)16日,在距武汉市中心40公里处的一临时羁押治疗所,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对全国首例艾滋病嫌疑犯刘某抢劫、盗窃一案进行了宣判。刘某因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现年25岁的汉阳区居民刘某10年前染上毒瘾,1999年查出染有艾滋病病毒。为筹集毒资,刘某利用人们的“恐艾心理”,多次敲诈、抢劫,有时还拿针管威胁他人并抢劫,影响十分恶劣。刘某曾多次被抓获,却都因其患有艾滋病找不到合适的收押场所被释放。去年10月下旬,经武汉市委政法委专题研究,武汉市公安局在市郊某偏僻位置专门设置一单独关押点,将刘某收押入内。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3年,刘某多次抢劫、盗窃,“战利品”包括手机、摩托车、现钞等。2003年10月13日,刘某在汉阳区铁桥社区办公室索要低保费未果后,即以自己多次作案为由,要求公安机关将其收监关押。
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和胁迫手段,三次抢劫他人财物,并伙同刑满释放人员万某采取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刘某还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是,刘某在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要求公安机关对其收监关押,应视为自动投案。刘某还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汉阳区法院宣判如下: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宣判后,刘某表示将要求上诉。(完)(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