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永吉县第十二中学,体育老师私自组织学生修整学校篮球场地,少年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 沈浩 报道
本报吉林市电 昨日上午9时50分许,永吉县第十二中学校内发生一起悲剧。该校体育老师张某在给初一(1)班上课时,私自组织全班学生在操场上推水泥管子修整篮球场地,年仅13岁的罗亮在修整篮球场地时不慎摔倒,近一吨重的水泥管子从其身上碾过,致使这名花季少年因抢救无效死亡。
现场:斑斑血迹见证悲剧
昨日13时30分许,记者赶到永吉县第十二中学,在该学校南侧的篮球场地上,有一个长约2米、直径近1米的水泥管,这个水泥管重达1吨左右。在水泥管前方地面上,记者清晰地看到斑斑血迹。有人告诉记者,罗亮就是在这出事的。
目击者:水泥管从罗亮身上碾过
随后,记者在该学校初一(1)班找到10名当时目睹悲剧发生经过的学生。据这些不愿透露姓名的学生讲,当时他们班上体育课,体育老师告诉学生们,这节课的主要内容是修整还未完工的操场,女同学到操场上捡石头,男同学利用水泥管反复碾轧尚不平整的篮球场地。当时操作水泥管修整篮球场地的共有七八名男同学,其中就有13岁的罗亮。在推水泥管来往几趟后,罗亮可能因用力过猛,从水泥管的一侧跌到另一侧,随惯性向前运行的水泥管从罗亮身上无情地碾过。随后,罗亮被在场的同学和老师紧急送往万昌镇中心卫生院救治。一位学生告诉记者,事发时,体育老师张某正在一旁捡石头。
学校:该老师属私自组织劳动
在永吉县第十二中学,记者见到了该校李副校长。据李副校长介绍,悲剧发生后,他向在场学生了解了事情的经过:罗亮当时调皮趴在滚动中的水泥管上,后不慎跌落在地,被水泥管碾过。记者询问李副校长,张某在上课期间组织学生在操场上劳动是否合适,李副校长表示,学校凡有大型集体劳动,都是经校团委、教育处统一组织安排进行的,任何一名老师都无权组织,张某的行为属私自组织学生劳动。李副校长还表示,学校方面从来没有安排任何老师组织学生修整操场。对于校方在这起悲剧中应负的责任,李副校长称,由于该校张校长等其他领导正在处理罗亮同学的事情,责任划分需研究后才有结果。
医院:15分钟没能挽救少年生命
随后,记者来到永吉县万昌镇中心卫生院。据当时参与抢救罗亮的王医生讲,当日上午10时15分许,罗亮被同学及老师送到医院。医院经检查发现,罗亮右侧颅骨多处骨折,头、鼻、耳朵等处出血,心率减弱到每分钟三四下。罗亮胸、腹腔内均有积血,并且积血不断喷出。医院马上采取急救措施,抢救工作共进行了约15分钟,最终还是没能挽救这名花季少年。
记者在当地派出所了解到,体育老师张某已被公安机关带走。(文中罗亮为化名)(请孟先生查收新闻线索奖)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