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双富集团案二审作出终审裁定 :一审判决被撤销,超期羁押成为新焦点
二上法庭喊冤的亿万富翁、辽宁双富集团董事长张洪刚在接到终审裁定时,热泪盈眶,两年多的努力终于有了回报。日前,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二审裁定,撤销原审法院对张洪刚偷税罪、藏匿会计凭证罪、虚假出资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4项罪名作出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获罪4项 判刑11年重罚5000万
作为辽宁双富集团董事长的张洪刚曾经同时经营6家企业,拥有近亿元的资产。因为与营口市鲅鱼圈开发区管委会的财务纠纷,在2001年的秋天,他和他的公司陷入了一场查账风波之中。2002年12月24日,张洪刚因涉嫌“藏匿、拒不交出会计凭证资料”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被批准逮捕。2003年6月,营口开发区检察院以张洪刚涉嫌隐匿会计凭证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和偷税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2003年12月23日,营口市鲅鱼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洪刚上述4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张洪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594.1993万元。接到判决的张洪刚于3日后,迅速作出了上诉中院的决定,并提交了申请。
政协关注 一审判决被撤销
由于案情复杂,且偷税金额和罚金数量都在辽宁省的经济案件中显得十分突出,受到了辽宁省民营企业家协会会长、省政协常委许锡武委员的关注。在两会期间作为改善辽宁法制环境的典型案例向大会提交了建议之后,许委员在该案二审开庭前,驱车赶到当地,关注案件的审理过程。2004年5月11日,营口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二次审理。围绕着一审对张洪刚认定的4个罪名,张洪刚及其代理律师与公诉人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两天。6月14日,营口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裁定: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张洪刚犯偷税罪的事实认定不清、采信的证据依据不充分,且适用法律不当。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全新焦点 超期羁押26个月?
与此同时,又一个尖锐的问题在案件中凸现出来:张洪刚已经被超期羁押26个月?判决作出之后,记者从张洪刚的代理律师姜彩熠处了解到,张洪刚自2002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之后,已经在营口市鲅鱼圈看守所被羁押26个月,属于严重超期羁押。姜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去年11月12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公布的《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的规定:对已被羁押的被告人,在其法定羁押期限已满时,应立即释放,如审判活动尚未完成,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而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洪刚患有心脏病的情况下,仍被超期羁押,这在全国超期羁押的案例中都是少见的。目前,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张洪刚的代理律师已经向法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记者又从省政协常委许锡武委员处了解到,许委员已经将该案件的二审审理和判决情况形成了书面材料向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准备就超期羁押问题形成提案向政协常委会进行提交。
见习记者 吴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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