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2月17日讯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今天联合向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下发通知,就防止出现新的超期羁押现象作出硬规定。
通知规定:凡违反刑事诉讼法和我省有关规定,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纪律处分;看守所监管干警、驻所检察人员因失职或者疏于监督而没有及时发现、报告和提出纠正,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通知还规定,因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敷衍塞责、故意拖延办案时间,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伤残、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玩忽职守罪或者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稿源:湖南日报)
(作者:周传美 记者 何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