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忧
面对“奸幼”案件,人们的认识存在很多偏差
孝感中院审理查明,包建池构成了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以强奸罪对包判处死刑,以猥亵儿童罪对包判刑5年……包提出上诉,省高院维持原判。本月22日,包被处决。
新城镇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闻此消息,他们的心情仍不能平静:其一、该案的恶劣影响,并未随包的伏法而终结;其二、包案刚划上句号,该所又接到另一起强奸幼女系列案的报案,嫌疑人虽不再是教师,但表明幼女们的人身安全仍无保障……
警方介绍,包建池案并非个案,我省近1个多月来在不断处理“奸幼”案———5月11日,因涉嫌强奸猥亵多名7岁左右的女学生,房县某校52岁教师姚传奎被抓获;5月25日,因涉嫌包庇姚传奎,该校校长罗运成被刑拘;5月底,云梦一村民因涉嫌强奸猥亵多名幼女被刑拘;6月16日,南漳一小学教师陈某因涉嫌强奸8岁女生被刑拘……
对“奸幼”案件,许多人还有认识上的种种偏差。有人认为,此类案件只发生在农村,跟城里的孩子相距很远;有人认为,受害的只是女童,男童是安全的。其实,此类案件近来在城市也不鲜见,受害对象也不仅限于幼女。
记者从武汉中院了解到,该院去年受理“奸幼”二审案达20余起,比2002年大幅增多,这还不包括各区法院一审后双方均不上诉的案子。6月23日,武汉中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提醒家长,近年来男童被强奸猥亵也呈上升趋势。
据省中小学德育委员会会长、华中师大严正教授调查,“奸幼”案一般有以下特点:一、在农村,多数被害幼女的父母至少一方在外打工,她们由亲戚或爷爷奶奶照顾,“代理家长”因能力、精力和责任心等原因,仅满足幼女们吃饱穿暖;二、在城市,多数受害幼女的父母因工作、生活压力而无暇顾及孩子;三、歹徒与被害人及其家庭关系较密切,歹徒往往是被害人的老师、姐夫、继父、养父或其他长辈,有的就是被害人的“代理家长”;四、案发后,被害人及其家长出于种种顾虑,往往选择“私了”。
如何遏制教师“奸幼”案?严教授说,一、学校不能只注重教师的业务能力,还要严把道德关;二、家长要保护好孩子,母亲应管得更具体。孩子的情绪、成绩一旦反常,家长应立即警惕;三、提倡从小学就开始传授自我保护知识;四、严惩奸幼罪犯;五、全社会要同情、关心受害孩子。(文中受害人及其家属均为化名)
编者观点
希望能有《校园法》□刘振雄
我当年在乡下读小学,父母总告诫我要“听老师的话”。后来我走过很多地方,发现农村教育的核心精神,就是“听老师的话”。现在我知道了,这话非常不保险。
老师说“你要争取上大学”,这话该听;老师说“下课到我寝室来”,该不该听呢?
“禽兽教师”的报道,太多了。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去年8月为此专门联合通告,要求各相关部门坚决打击“禽兽教师”。
但我认为,“发现一个毙一个”难起根治作用,必须改革学校管理体制,必须扭转“听老师的话”这一教条。
“听老师的话”是人治的遗传,它树立起人(教师)的绝对权威,使学生认为这个人不可违抗。老师的话符合规定就听、不符合规定就不听;“规定”何来?这就是个法律问题,希望能尽快制定《校园法》。
我们已有的《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都是从宏观上规范教育活动;而在微观上将学校管理、教师活动、学生活动全纳入的《校园法》,国外早有,我们却还没制定。目前江浙一带在探索,如教师不能把学生带进宿舍、男教师不能单独辅导女生、即使两名教师在场也必须打开办公室门……可惜还只是局部规定,还没变成普遍法规。
学生遭体罚,是因不听老师的话(“上课好好听讲”之类);学生受蹂躏,是因听了老师的话(“到我寝室去”之类),正是这问题的集中体现。因为,老师是人,不是教学制度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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