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记者沈颢) 昨日上午,随着清脆的枪声,毒贩吕永祥、陈红缨等人结束了其罪恶的一生。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吕永祥、陈红缨等4起涉毒案件。
2003年1月,吕永祥、陈红缨与刘正明达成协议,先后预付给刘正明7.8万元毒资,让刘正明在云南为其提供海洛因,然后贩卖给他人。2003年3月15日,陈红缨、吕永祥派人从刘正明手中分别取得海洛因1046千克和1.05千克,其中陈红缨的海洛因于3月18日在途经贵州省晋安县时被公安查获。2003年4月底,吕永祥再次与刘正明联系购买海洛因2.1千克,并将其中的1.75千克卖出。
2003年7月中旬,李家有、赵锦红商议共同贩毒牟利。25日,李家有在缅甸购得海洛因3.15克后交给赵锦红,并与人约定在常德市进行交易。7月31日,李家有与赵锦红前往常德,在与人交易时被抓获。
2001年12月至2003年2月间,艾力·玉苏甫江在广州多次向汤年春(益阳人)贩卖海洛因共计840克,并向同案人陈勇军、尹国中等贩卖海洛因共1.09千克。汤年春在获得海洛因后,在益阳市贩卖给他人。2003年2月18日晚,汤年春在贩毒时被抓获,警方当场查获海洛因36.1克。次日,艾力·玉苏甫江在广州被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913.1克。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