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毛晓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日公布,即日起正式实施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制度改革。改革后绝大部分人身保险产品将执行事后备案制度;同时,强化人寿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和管理方面的责任。
保监会近日出台了《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的《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推出完整的改革思路和方案。保监会表示将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遵循“放松事前监管,加强事后监督,强化公司责任”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提高监管效率、优化产品创新环境的改革目的。
此次改革是在人身保险产品监管水平、手段、技术逐步成熟的背景下推出的。2000年,保监会颁发了《人身保险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明确了对传统产品的备案管理程序。2000年以后,随着投连、分红、万能等新型产品的问世并逐步成为市场主流,保监会又颁布了《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和《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对分红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提出审批要求,形成了目前的对传统产品事前报备、对新型产品进行审批的产品监管格局。2003年5月,保监会出台的《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精算规定》则为产品监管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标准基础。
对于改革后风险的防范,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产品的检查力度,并要求人寿保险公司对产品销售情况实施年报制度,强化人寿保险公司对产品管理的风险意识,同时,保监会将了解人身保险产品的市场反映,根据市场发展要求加强对产品的监管。改革后产品监管工作重心将由对大量产品的具体审批进一步转移到对相关规则的制定与完善上来。(完)(责任编辑:王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