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沈城的“6·3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肇事者又添新罪名
昨日下午1时许,随着沈阳市和平区“红日汽车修配厂”老板隋某走入和平交警一大队事故科的大门,轰动沈城的“6·30”重大交通肇事案正式告破,该起案件被沈阳交警定性为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案情最复杂、涉嫌违法行为最多的一起案件。
案件回放:
重大肇事造成1死5伤
6月30日凌晨1点15分,和平区老道口附近的东西快速干道立交桥下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和2人轻伤。该起案件的发生地就在“红日汽车修配厂”大门前。
根据现场遗留物,专案组将车牌照为“京CP2360”的黑色“凌志”轿车认定为肇事车辆。为了加快破案速度,专案组兵分两路,第一小组与北京交警取得联系,查找“京CP2360”车主,第二小组则对沈阳市的各大汽车修配厂和现场周围进行地毯式排查。
由于该案是新《道路交通法》实施以来,沈阳第一起外地牌照车辆引发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而且案情恶劣,影响极坏,负责该起案件的和平交警一大队高度重视此案,连夜成立了以鲁延峰副大队长为首的专案组。
三项证据:
直指“红日汽车修配厂”
第二小组在对肇事现场附近所有用车单位和个人进行排查时,发现了一个特殊的现象,“红日汽车修配厂”的工人格外关心此案,并且有市民举报“京CP2360”经常停放在“红日汽车修配厂”大门口。
与此同时,第一小组从北京得到消息:“京CP2360”的确是北京车辆,但已3年没有年检。北京交警在对车主王刚(化名)询问中得知,该车3年前已经卖给沈阳一个姓隋的朋友,而这个姓隋的朋友是在沈阳做汽车修配生意的。不仅如此,现场技术勘测通过对刹车痕迹、地形等分析,也认定车辆肇事后开往了“红日汽车修配厂”。
三项证据都把矛头指向“红日汽车修配厂”,但事发当日上午,鲁延峰副大队长来到“红日汽车修配厂”调查时,汽修厂老板隋某的弟弟却一再表示“京CP2360”不是他家的,并且在询问笔录上写下了“我什么也不知道”的证词。
又添新罪:
利诱员工替其顶罪
6月30日晚上7点整,一个自称叫高学军的男子来到了和平交警一大队。高学军对鲁延峰副大队长说:“我是‘红日汽车修配厂’的修理工,今天我来自首,当天凌晨的车祸是我开老板的凌志轿车兜风造成的。”
“一个普通的修理工,能在凌晨开着老板的名贵轿车到处兜风?”这事不能不让人怀疑。鲁延峰副大队长立即带领办案人员连夜对其进行突审。在强有力的证据和心理压力下,高学军说出了真相。
原来,“6·30”重大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是“红日汽车修配厂”老板隋某,案发时隋某系“无证驾驶”。为逃避法律处罚,事发后,隋某并没有停下来救人,而是立即逃逸了,并且与自己的弟弟定下攻守同盟,死不承认。
然而,在专案组对“红日汽车修配厂”进行走访后,隋认为逃是逃不掉的,就找来了平时对自己很“忠心”的员工高学军,许诺“只要替我顶罪,我会好好报答你的。”就这样,在利益的诱惑下,高学军假冒肇事者走进了和平交警一大队。
守株待兔:
专案组坐等“隋老板”
此时,隋某已经躲了起来。交警决定做隋某弟弟的工作,打开案件突破口。
7月1日下午两点,隋某的弟弟突然给鲁延峰副大队长打来电话,询问案件的情况,并称要给高学军送衣服。
隋某的弟弟一来到交警大队,就被专案组控制起来,随后和平交警一大队殷大队长率人对隋某的弟弟进行了一夜的心理攻坚。
昨日清晨4点20分,隋某的弟弟承认了自己做假证、找人顶罪、包庇哥哥的事实。
在弟弟的规劝下,昨日下午1时许,隋某来到和平交警一大队投案。到记者发稿时,隋某已初步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主任记者 杨博 实习生 刘权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