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7月6日电(记者黄兴华)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湖南常德市原纪委书记彭晋镛受贿、贪污案一审有了结果。7月6日下午,湖南岳阳市法院作出判决:彭晋镛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法院认为,彭晋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常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常德市政协党组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42.07万元,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6.56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持有折合110.2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其个人财产15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947年出生于湖南省常德市的彭晋镛被查处前为常德市政协主席、湖南省政协委员,曾任中共常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常德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因涉嫌贪污、受贿罪,2003年4月30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长沙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